2009年中國牛年最後一個交易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 在融資融券試點初期, 試點標的證券範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與深證成指成份股範圍相同, 共有90只大型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此外, 兩個交易所還公布了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和折算率,以及其他融資融券的規則細節!
眾所周知,融資融券是完善股市市場機制的重要一環,是市場發現證券價值有效性的重要工具,也是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所必需的基石,所以融資融券對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性無可置疑的,上至中央政府財經政策最高決策者,下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都明白這一淺顯的道理。中國決策層能在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剛剛過去不久,宣布推出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是非常明智和具有莫大勇氣的!
昨天融資融券實施規則的公布向完善金融市場邁出重要的一步!但仔細琢磨這些實施規則條文,美中不足的有些規定是又奇怪又好笑,真是感嘆有餘!有些融資融券操作規定的太細,本來這些細節完全可由市場操作者內部就可解決,沒有必要做出這樣硬性規定,而且並不涉及到原則性問題和其它市場風險的監管。舉例來說,融券的數量以100股起跳,而且必須是100股的整倍數,難道融券149股或51股都不行嗎?證券會和交易所以什麼邏輯得出這樣的結論,做出這樣硬性的規定,看來中國證券會和交易所只是在證券業內諮詢過,根本沒有諮詢和參考用戶的需求和使用方式,否則怎麼會做出這樣奇怪的硬性規定呢!在中國,打新股數量以100股起跳,而且必須是100股的整倍數,那是因為新股中籤方式所需是可以理解和必須的。難道融券也要走中籤這條路嗎?從市場操作講,融券是先到先服務,先申請先用的原則,大小投資者在市場參與中都是平等和公平的!
舉例子說明,如果做市商賣出一個股票熊期權合約(如果股價下跌,購買熊期權者有權以行使價賣給熊期權者出售者100股股票而獲利),假定行使價就是當前市場價,那麼該期權的德爾塔大約是0.5,做市商為了對沖期權倉位的市場風險,必需賣出(做空)50股左右的股票,但是如果證券會死板規定融券必需是100股的整數倍的話,做市商只有三種選擇,要麼必需賣出100股該股票(過度對沖),或者放棄對沖,完全承受市場風險,或者根本就不做這筆買賣。在大多數情況下,做市商會放棄這筆生意,因為做市商大多數情況下希望承受最小的市場風險,這樣做無疑減少了期權市場的流動性,使期權的買入和賣出價差擴大,這對市場發現價格的有效性沒有益處,同樣對投資者傷害就很大! 這對中國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和金融創新是十分不利的,特別是股票期權市場!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投資者和做市商都不用或不方便用這一新推出的業務,同樣對證券商增加新業務也是十分不利的,那增加這樣的金融業務還有什麼實際意義!證券會是不是該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多考慮投資者會怎麼使用新的融券業務。
同樣,限制最長融券期為6個月是沒有意義的,這樣的硬性規定也是根本沒有必要的。每個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投資策略,對融券期長短會有不同的要求,只要投資者需要,證券商有可融券的庫存,大家都有生意可做,有錢可賺,何樂而不為呢!證券會和交易所根本不需要費那麼多的精力在這樣的細節上做硬性的規定,只要在市場建設大方向上把握好就行,還不如把有限的金融監管資源放在打擊諸如老鼠倉這類危害市場操作規則,市場公平的不法行為上!
儘管融資融券開始試點對完善市場機制邁出重要的一步,但融券的範圍還可以加大,步子加快一些,至少滬深指數成分股範圍作為指標股是可以的,因為這種金融產品在國外和香港都是很成熟的,在歐美國家可以講有股市存在的第一天起,就有融券業務,所以風險很小。這次試點的融券只涉及到滬深兩市最大的90只權重股,只占股票市場交易股票種類的5%都不到。這樣做,對金融市場建設和市場參與者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最明顯的有兩點,其一,投資者可供選擇的融券品種很小,從而應用範圍很窄;其二,融券品種少必然會導致某些股票的過量融券和做空,從而短期扭曲市場價格,對投資者和股東都是有害的!
融券是投資者對沖市場風險的必要金融工具,也是做空和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石。上面這些沒有必要的硬性規定無疑會防礙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是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