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在美國是精神病的標準行為 |
送交者: 莊銳 2012年12月12日16:36:04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這裡有人說,新華社(我不看國內報紙)指藏人“自焚是恐怖行為”不妥。“我”完全同意。 因為在美國“自焚”屬於自殺性精神病態, 所有自殺性言論和行為都被認為是精神病病態。 如果哪個網友不信,只要打911報告說某人企圖自殺。 那麼警察就會立馬趕到逮捕此人, 送往精神病醫院接受檢查治療。任何人都很容易發現這個秘密,就是要找一個“演員”願意 扮演企圖自殺的某人就行了。
或者如果你接觸到一個因此而進去了幾天的人,就可以通過交談發現美國的這條“法律”。所以, 藏人自焚在美國不是恐怖行為,而是精神病態行為!那麼,如果自焚是以達到西藏獨立為目的的, 那麼在美國好像聽說也是恐怖主義行為。 因為以生命為代價要挾某個目的,不就是用什麼威脅 達到某種目的嗎? 用生命威脅達到某種目的,念到這半個句子還真像是恐怖行為。 比如,拿起 槍指着自己的腦袋,要求銀行給他多少現金,某個電影你有這一幕。那個人(黑人華盛頓主演的) 就被以恐怖罪逮捕,記不得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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