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 (2011年初) 轟動新州華人社區的事件莫過於任職BMS的化學師李天樂涉嫌以重金屬鉈(念“它”, 不念“駝”)毒殺正辦離婚手續的丈夫王曉曄而被警方拘押,中英媒體都有很多報道,網上消息和評論更是鋪天蓋地,真真假假,不一而足。本人寫作此文,不在評判有罪無罪,誰是誰非,更無意八卦演義,只是從財務計劃的角度談談這一案件給人的啟示,供參考。
首先來討論監護人問題。鉈殺案中王曉曄死於非命,李天樂被收押,如果定罪將面對漫長的牢獄生活,留下一個2歲的兒子,目前被寄養在一個美國人家庭。王曉曄一死百了,李天樂命運未卜,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誰來作2歲小孩的監護人。王、李已協議離婚,小孩歸李撫養,李又是他的親生母親,所以李有權指定未來的監護人。從財務計劃的角度考慮,如果家有未成年小孩,夫妻最好有遺囑,事先指定監護人。一旦夫妻同時過世,由監護人負責小孩的生活和成長。監護人有很大的權力,可以處理過世夫妻給小孩留下的財產,當然監護人要定期向法庭報告被監護人的生活情況和財務開支,但日常生活完全由監護人負責,所以監護人的選擇非常重要,他/她要有愛心、有能力,也願意作小孩的監護人。如果夫妻同時過世,沒有指定監護人,則由法庭來決定監護人。而法庭指定的監護人可能不符合你的心願,也不符合小孩的利益. 有人以為小孩的祖父母或叔叔、舅舅可以自動獲得小孩的監護權,這不一定。除了親生父母外,任何人要取得未成年人的監護權都要經過法庭程序,法庭是否一定把監護權判給判給小孩的血緣親屬那也很難說。如果你生前有遺囑,指定了小孩的監護人,則事情就簡單的多,多數情況下法庭不會拒絕親生父母選定的監護人。邁克爾-傑克遜前幾年猝逝時,很多人都蠢蠢欲動想爭取傑克遜3個未成年小孩的監護權,原因無他,當了監護人就有權支配傑克遜給子女留下的巨額資產,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也,而傑克遜已指定小孩的祖母作監護人的遺囑一公布,別人也就立馬偃旗息鼓了,知難而退了。
第二,受益人問題。人壽保險、401K、IRA、公司的pension 以及自己買的年金(annuity) 都有指定受益人,人過世後受益人拿到賠償金或帳戶中的錢。公司的401K、403B或pension都是由配偶作受益人,如果要變更受益人,需要賠偶簽字同意,或是法庭判決書。前2年有個美國人離婚後再娶,但未及時更改他的401K受益人。不久他車禍去世,結果他的401K被前妻領走,後妻被迫上法庭打官司討要本該屬於她的財產。人壽保險和個人買的年金可以任意指定或更改受益人,不必經過配偶的同意。我不知道王曉曄有沒有人壽保險,如果受益人仍是李天樂,如果李被判決謀殺罪,李當然拿不到賠償,但他們的小孩可以拿到賠償,但在其成年之前(18歲)這筆錢由監護人管理。王的前任和現任公司應該都有401K,其受益人問題應該在他與李天樂的離婚協議中有解決。據報道,離婚協議還未簽字,王就進了醫院,所以這份協議是否算數還要經法庭判決。一般的人壽保險和年金都有2類受益人:首要( Primary)受益人和 次要(Secondary)受益人。人過世後所有的理賠都給首要受益人,只有當首要受益人都不在了,賠償才會給次要受益人。首要受益人和次要受益人都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可以是有生命的個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信託、公司、機構等)。如果受益人是多個,就要指定每個受益人的百分比。保險公司理賠時是完全按保險或年金文件中的受益人名字和百分比來支付賠償,如果你結婚了或離婚了未及時更改受益人的名字,一旦你不幸突然過世,應該得到賠償的受益人可能就拿不到賠償,或是要經過複雜而吉凶未卜的法庭程序。所以建議所有有重大家庭變故的人,都要及時review 和調整重要文件中的受益人,以免到時給親人帶來巨大的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
第三,如何避免Probate. 法律規定,人過世後其財產要經過一個法庭Probate程序,法庭要派專業人士人調查你的財產有多少、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在什麼地方、有沒有債務、債權人是誰等等,在搞清了基本情況,並就歸還債務達成協議後,受益人才能真正拿到屬於自己的財產。需要走法庭認證程序的財產包括房地產、銀行賬戶、投資賬戶、珠寶首飾等,而不需要經過法庭認證(Probate) 的是那些有指定受益人的賬戶,如人壽保險、401K、IRA、公司pension、年金賬戶等,這些賬戶的受益人可以直接拿到理賠,不需要經過probate.
(3/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