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法院和银行是同伙 |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3月15日10:36:18 于 [股市财经] 发送悄悄话 |
原来法院和银行是同伙
现在经济不好,已经是多年的问题了。因为民间借贷风行,所以抬高了借钱利息,中国大陆各银行,面对这种现象,在不能违法抬高利息的情况下,只好不断推出理财产品,许以高利润,以争取人民群众的购买。但问题就坏在经济大环境、小气候全不好,所以银行放贷给各企业的款,经常出现企业亏损了,不能及时、足额的还给银行。这种情况下,银行只要告诉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企业亏损了,所以你投资的钱也消失了。正因为李扬知道这个骗局,所以一直要求母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银行明确合同是保底的。
大家不太清楚,银行理财产品的流程,李扬大概介绍一下框架,让大家马上清楚骗局的内幕。首先,企业委托银行出售类似“债券”的东西,这是要向银行、领导、管理层、银行推销人员付款的;这种款项,名义上是手续费、辛苦费,总之这个费那个费,因为银行不可能白白为企业推销债券的;银行赚取了高额费用后,如果银行内的相关人员,无法得到奖励,那么也没人真正热心推销企业债券的,市场经济,大家明白吧?最后,通过银行的欺诈式营销,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还要向银行缴纳相关手续费这类的。
银行这种推销理财产品的方式,比开赌场的还黑,因为赌场只骗赌客的钱,而银行则通过理财产品,两头吃;这种吃法,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因为在银行一手托两家时,就提前向两家——企业、客户,分别收了所有的费用。所以,企业再破产倒闭,也不耽误银行赚取的利润。李扬这样讲,大家就全明白了,这是合法的诈骗手段,法律保证银行在理财产品上,永远是赚钱的,那么谁是最终损失者?李扬不承认企业有损失,它在生产经营中亏本破产了,拒绝还钱就是了。
因为经济不景气,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银行出售它们的债券,来取得资金运转;也正因为不景气,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倒闭,则银行售出它们的债券,变成了一堆烂账;这种现象,导致银行客户,经常面对投资血本无归,造成社会动荡。所以,拥有存款的人们,再也不相信银行的理财产品了,这样一来,银行诈骗的钱财就非常少了;骗子就是骗子,所以各银行开始公开保证,本银行理财产品保底,即不管委托出售债券的企业破产还是无利润,银行都保证不让客户损失一分钱。这才是李扬希望母亲,不要购买无保底理财产品的原因,因为不保底的理财产品,就是赤裸裸地诈骗行为。
骗子永远是骗子,这点认识还是应该要有的。从2003年开始,法院系统就开始暗中操作,保护银行的诈骗行为了。从那年起,越来越多的法院,不承认银行承诺保底的法律效力了。也就是说,当一个千万富翁,因为相信银行,相信银行做出的承诺,而交全部财产一千万,购买银行保底的理财产品后,那么银行随时可以告诉富翁,对不起,你投资的企业破产了,所以你一分钱也没有了。富翁到法院起诉银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银行负责赔付一千万本金时,各地法院会判决富翁败诉,因为各法院一致认定,银行的保底承诺无法律效力。李扬没找到最高法院对此的解释,恐怕高法也知道不好意思吧。
既然十多年前,银行和法院配合,就已经这样诈骗了,那么这十多年来,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还信誓旦旦承诺保底,这不是诈骗罪,还能是什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扬请大家看看,各地银行这么多年,诈骗的财富,已经不能用数额较大来形容了,恐怕13亿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早晚都是银行的。李扬现在才知道这个秘密,因为权力对此类负面报道,封锁得非常严实,导致除了上当受骗客户外,再无人警觉了。
既然法院认定,银行对出售的理财产品保底承诺无效,那么就应该认定,客户和银行间的理财委托协议无效吧?大家一看李扬这样解释法律,大多数会认同李扬的观点;你们还是小瞧骗子的智慧了,《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中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明白了吧?法院只是认定,银行对你保底的承诺无效,而法院认定银行把你的财理没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你不能因此追究银行责任。想想2015年4月,《人民日报》社论,“股市4000点是牛市开始”,证监会主席肖钢说,“股市很正常,我们不缺钱”,然后出现股灾,几十万亿账面资产消失了,至今无人负责。
银行承诺保底条款,才是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动力,无数客户明白目前市场大环境、大气候不好,所以对不保底的理财产品,基本是不购买的。因为这样不保底的理财产品,预期利润越高,风险越大,血本无归的可能性非常大。银行为了赚取企业和客户的两头利润,才迎合客户的投资心理,以保底来忽悠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如果不存在保底条款,客户凭什么购买你这个理财产品?李扬认为保底条款,才是理财合同签约成功的主要原因,如果法院认定银行保底条款无效,那么就应该认定整个理财产品合同无效。法院不应该帮助银行一起抢劫诈骗,李扬发现中国大陆,抢银行的人基本没有,而被银行抢的人不计其数。
不管是银行,还是证券公司,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明显有无数的钱,可以雇佣最好的律师,不管是在资金运转上,还是在相关金融法律上,都属于自然强势一方,而客户们明显不是对手。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向客户承诺保底的合同,是经过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们研究过的,而且李扬认为金融机构,也明白自己保底的承诺,到底意味着什么。法院认定保底无效的法律依据,应该是自然人对自然人、自然人向金融机构保底的承诺,这类保底承诺应该无效,因为很明显,自然人对金融和法律的把控,明显存在常识性的无知和弱势。
现在物价飞涨,钞票不是钞票,带一张百元钞票上街,没买什么东西,百元钞票就花光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持有半生辛苦积攒的钱,还要养老呢,所以人民群众当然希望通过理财,来保证钱生钱的升值,最起码不能贬值。存入银行就属于贬值。李扬认为银行和法院,不能趁火打劫,不能通过物价飞涨机会,借此精心设计骗局,将人民群众半生积累的财富,席卷一空。你们这样赚钱是“取之无道”。山贼打劫还说句话,“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可你们啥也没干,就通过一张纸印的诈骗合同,就源源不断地抢走骗光群众的钱,不太合适吧?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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