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加拿大的人寿保险虽然赔偿额是完全免税的,保单中的投资增值也是延税的,但购买保险时的保费投入却是不能抵税的,也就是说,保费投入都需要用税后收入来支付(几种特殊情况除外,详情请来电咨询)。对于受雇人士来说,投入多少钱来购买保险受制于家庭的收入状况和预算的多寡,在预算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若需购买大额保险,则只能选择Term保险类型,或购买少量的终身保险再加部分Term保险的组合;但对于本身注册有公司的小企业主来说情况就会复杂得多:他们可能每年有相当多的“余钱”沉淀在公司账号中,又有购买一份大额保险的需要,那么,他们应该怎样购买才更划算呢?是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好、还是以公司的名义(即以公司作为保单持有人)购买好呢?
如果购买的保单不大,一年保费只是几千甚至几百加元,那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关系不大,为简单、方便起见,最好就以个人的名义来买就算了;但如果需要购买一份大额保单,每年需要投入的保费几万甚至十几万加元,那么,就需要仔细考虑和选择购买的方式方法了。作为小企业主的投保人,他们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购买:
第一种是:以企业主个人的名义购买,即企业主同时是被保人和保单持有人、企业主的亲人(依赖人)是受益人。
第二种是:以企业主的公司名义购买,即企业主是被保人,企业主的公司同时是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
以这两种方式来购买相同的计划和相同的保额,虽然所投入的保费成本是完全相同的,但所需投入的税前收入却有很大的差别。下面,就以一个42岁的女性小企业主(标准身体等级)购买某著名保险公司的20年保证付清的分红式(退休型)保险为例来加以说明:假定购买一份年基本保费为$6万的分红保险,若以第一种方式购买,投保人需要给自己多发$6万的(税后)工资,假设她的边际税率为35%,那么她实际上需要多发$9.23万的(税前)工资才能满足要求,也就是说,为了购买这份大额保险,若采用第一种方式购买,她需要给自己多发$9.23万的工资,交了35%的个人所得税以后,刚好就是$6万。但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购买,由于小公司的税率只有15%,那么,她只需投入$7.06万的公司税前收入就可以了!两种方式的税前投入相差$2万多!所以,在需要购买大额保险、投入大额保费时,若从税前收入的投入方面来说,显然是采用第二种方式更划算,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投入;或者反过来说,在税前收入的投入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可以购买到更大的基本保额。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若以个人名义购买,每年投入$9.23万的税前收入,才有$6万/年可真正作为基本保费的投入,可以购买到的基本保额为$217万。若以公司的名义来购买,同样是$9.23万的税前收入的投入,就有$7.85万/年可真正作为基本保费的投入,可以购买到的基本保额为$284.3万,基本保额增加了31%,相应地,将来用保单来补充退休用钱和财富传承的效率也都会增加31%左右。
除此之外,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保险还具有如下好处,其一:将来的身故赔偿额会为公司的CDA账户增加一个相应的额度(Credit to CDA )。这个增加的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ACB。CDA是按税法规定为每一个公司设立的虚拟账户,将来公司将分红分配给股东时,只要不超过累积在CDA里的Credit额度,都是免税的。其二:通过购买公司保险来实施Buy/Sell策略,可以很好地平衡和处理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亲属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当然,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也有一些缺点:首先的一点就是:将来在公司被变卖或关闭时,需要将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从公司转换成个人,这样可能会产生比较复杂的税务问题;为克服这个缺点,必要时可以再成立一个控股公司来控股运作具体业务的营运公司,并以控股公司的名义来购买保险。营运公司运作具体业务,将来也可能会变卖或关闭,但控股公司可以并不运作任何具体业务,而且可以长期存在。其二,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保险不像个人保险那样享有免债权人追索的好处;最后一点就是:保单的ACB一般要到25-30年以后才逐渐减少至零,如果被保人不幸早逝,早期的ACB可能还大于零甚至还很高,那么,加到CDA账户上的Credit就会小于身故赔偿额,这样,当公司保险的赔偿额以分红形式分配给股东时,相当于ACB的部分还需要缴税。但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任何时候的身故赔偿金都是全额免税的。
总之,最终是否要以公司的名义来购买大额保险,除了本文中所讨论的“税前收入的投入”这个重要因素之外,确实还需要综合其它很多方面的因素来加以认真考虑!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之360)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建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到底应购买何种保险理财产品,以及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还是以个人名义购买,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也欢迎与作者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