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什麼是博愛和平等
現代文明根本的社會理念,是自由平等博愛。不少人望文生義,把這三個詞,當做了空泛抽象的概念口號,認為她們代表的,是西方社會的偽善。這樣想,也不是全沒有道理。一個人不管在哪裡,都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到處都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所以也不會有什麼人,不自私不為我去愛全世界。再看看歐洲人近代這幾百年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把這三條當偽善,可以理解。人類社會的教化,無論新舊,其實都是用天天講的說教,約束自私為我的人性,說到底,都有違人性。有違人性的教化,多多少少,都有些偽善的模樣。
自由平等博愛這三條,是現代社會的主流社會意識,每一條都很具體。這裡我們從博愛說起。博愛的原文,是 brotherhood (Fraternity), 意思是四海之內皆兄弟。中文翻譯成博愛,多多少少有點詞不達意。基督教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基本的理解描述,是大家都是神的兒女,在神面前都是兄弟姐妹。 Brotherhood,是歐洲人對基督教舊文化的保留繼承。
現代社會,鼓勵個人主義,博愛,不是要求個人放棄自私為我的算計,不計私利去愛全人類,而是說在個人利益沒有嚴重衝突的情況下,對周圍的人,特別是對處在困難之中的人,要有同情心同理心,能幫就幫,能搭把手就搭把手。即使與別人的利益起了衝突,算計鬥爭,也要有底線,講人道主義,能不傷人就不傷人。具體的標準,大概就是孔夫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實不單是現代社會,有日內瓦公約;中國古人打仗,也講人道主義,不擒二毛,不逐北,不重傷。人心都是肉長的,對人對事,即使是對仇人,也要講仁恕之道,不能趕盡殺絕,不給人留活路。
美國的政界商界,人斗人人害人,造謠中傷,隨處可見。亞利桑那州的參議員麥肯(John McCain), 和小布什競選共和黨的總統提名,南卡州初選前一天,小布什拿着麥肯和他的黑人養女的照片,到處發,暗示他有私生女。這個是馬克吐溫的《競選洲長》一百年後的現實版。 克魯斯(Ted Cruz)和川普爭提名,川普造謠中傷,說克魯斯他爸,和肯尼迪總統遇刺直接有關,互相罵,聽起來不共戴天。然後呢?選舉的輸贏一定,就沒有然後了。小布什贏了提名選總統,麥肯繼續支持。克魯斯後面參議員競選連任,川普照樣幫忙。我在美國幾十年,見過政客坐牢的,但是單純因為權力鬥爭失敗坐牢的,還真想不出有哪一位。現在川普到處被起訴,一多半,是因為他還在競選總統。如果他現在退出,或者最後競選失敗了,還會不會有人窮追不捨,非得要他坐牢?我覺得大概率不會。即使他最後坐了牢,也是非常特別的個例。公司里也一樣,你在公司內部爭權奪利輸了,最壞的結果,是被解僱。你被解僱了,你的敵人,絕不會盯着你破壞你找下一個工作,有時候反而不打不成交,惺惺相惜,還會幫你。這樣的例子,我見過不少。
博愛,是現代社會做好人的標準。這樣的標準,社會大眾,普遍達得到達不到?事實上達不到。但是辦得到辦不到是一回事,社會的道德標準是另一回事。做人做事要有同情心同理心,是現代社會對個人的道德要求。
平等,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條,不是社會對個人的要求,而是每個人對社會公權力的期望要求。人類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講規矩守規矩。不過舊文明的社會,同一件事,不但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規矩,而且有權拿刀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改規矩。他們說什麼是規矩,什麼就是規矩。現代社會不一樣,法制社會的規矩是法律,對事不對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代社會真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大多數情況下做得到,也有不少的時候,做不到。但一個人人從小被洗腦,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必須平等的社會,和一個大家接受權比法大,規矩可以變通的社會,是不一樣的。 現代社會,什麼是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理想中的公平正義。
舉一個大家常說的不平等的例子。在美國,如果你是名人富人,犯了罪,因為有錢可以請好律師,和沒錢請律師的窮人,結果可能會大不一樣。現成的一個例子,是辛普森 (O.J. Simpson)殺妻案,最後居然無罪釋放。窮人不可能是這樣的結局。但是事實上這樣的結果,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矛盾。政府認定你犯了罪,能做到,必須做的,是將你的案子,交給法庭審理。法庭審理,需要陪審團的十二個陪審員,一致認定你有罪你才有罪。庭審怎麼搞,陪審團怎麼產生,都有固定的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保證的,是不管定誰的罪,讓誰坐牢,政府都必須走這個程序。
另一個例子,是最近舊金山費城,有人成群結夥,公然到商店搶劫,警察居然不管,大家都不理解。為這個事罵民主黨左派的不少,拿它做例子批判美國的也有。其實呢,政府不管,是因為沒法抓沒法管。參加搶劫的人窮,搶劫沒傷人,後果也不算嚴重。把他們都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個都要過庭審,不知道要花費多少法律資源。判了他有罪,也就是管吃管住,蹲一兩個月的班房,他自己首先就不在乎。犯罪的人和事很多,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抓。他想抓也抓不過來。所以這些人,政府就選擇不抓,因為抓不勝抓。這個與法律面前平不平等,沒有關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說只要你抓他,就必須走同樣的庭審的程序。再說了,被搶的店主,都是買了保險的,得了賠償,關店走人就是了。這些人搶劫的最終結果,是把自己居住的地方環境,越搞越糟, 到頭來還是害了自己。
美國的城市,有些社區真的很糟糕沒法住,政府花多少錢,使多大力氣,都沒辦法治理改善。發福利買平安,大家乾脆就都吃福利不工作,治安更亂。九十年代初,加州向小平同志學習,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定了個三次出局的法,不管大罪小罪,只要你犯三次,一律無期徒刑,結果判了不少小偷小摸無期徒刑。這個不單不人道,也沒有用,後來只好取消。 社會是人的社會。自由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靈藥。人本質上都不是什麼好東西,不管是什麼樣的規矩制度,人的社會,都會有很不堪的地方。 不過民主社會的這些不堪,都在明面上;但是專制社會的不堪,政府必須拼命地藏着掖着。
平等的第二層意思,是說人的社會地位有高低,人也有窮有富,但是每個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人格平等的理念,是從羅馬帝國衰亡時期的一個哲學流派,叫斯圖克主義 (Stoicism) 那兒來的。斯圖克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內在的價值力量人格,這一種內在的價值力量人格,是生而為人,最為寶貴,最值得堅守的東西。個人生命價值的終極體現,不在於他在世上享受了多少榮華富貴,而在於無論他經歷了多少艱難苦痛,疾病貧窮,都能夠堅守自己的人格。
羅馬帝國最有名的斯圖克主義的哲學家,一位是愛比克泰德 (Epictetus), 一位是馬庫斯·奧勒留 (Marcus Aurelius)。 愛比克泰德是別人的家奴,馬庫斯·奧勒留是羅馬帝國的皇帝,這兩個人的社會地位,天差地別, 但是他們的人格價值理念,卻沒有不同。這樣的人格信念,在現代社會,落實到個人身上,就是人與人相處,要自尊自重,同時也要尊重別人。這一條是現代社會對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規範要求。總統部長,老闆雇員,飯店的服務生,每個人幹的,都是一份掙錢養家的工作,人格上沒有誰高誰底。你在飯店吃飯,別人給你端茶倒水,你呢,請謝兩個字必須不離口。不說請謝,就是不文明沒禮貌沒教養。越是有錢有權的人,越是對周圍的人,請謝不絕口。
人格平等,在現在的美國,不是抽象的人文理想,而是現實的主流社會意識的一部分。人格平等的依據和支撐,從根本上,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人格平等的社會意識,與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相依相存,互為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