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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六篇(下)告子章句下
第七章之(三)、——【一】
解析:“初命(告誡)曰:‘誅(求,索求)不孝,無易樹子,無以(憑藉……身份)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感恩)。’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通“妄”:胡亂,隨便,任意)賓旅(眾人;共同;陳列;次序;公共秩序)。’四命曰:‘士(仕)無世(繼承,秉承)官(政府;公有),官事無攝(代理),取(選拔,錄用)士必(信賴)得(通“德”:感恩),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è)糴(dí:買進穀物;入米;收繳餘糧;榨取血汗;剝削勞動成果;榨取剩餘價值),無有封而不告。’曰:‘凡(總共,總計,總之;綱略,概要;所有,一切;平常,平庸,世俗)我同盟(發誓,起誓)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今(金)之諸侯皆犯(范)此五(伍)禁,故曰:今之諸侯,五(伍)霸之罪人也。長(尊敬,崇尚)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
即孟先生講:“主子首先告誡奴才:‘向父母索求人權平等者系不孝之子,父母不要輕易樹立子女獨立自主之人格,在同胞當中乃不要憑藉妾生庶出之卑賤身份去充當妻生嫡出之尊貴身份。’主子再進一步告誡奴才:‘遵守聽話之德且培育堪用之才,以彰顯自身具有感恩回報之品質。’主子第三步告誡奴才:‘敬重老人及至老鬼且慈愛幼兒及至幼獸,不要隨便賓服於公共秩序。’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