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被保護”——7 |
| 送交者: 劉瑛依舊 2014年10月31日06:56:5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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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被保護”
7.
註銷了銀行賬戶,退回了那筆生活費,趙瑩以為沒事了。 沒想到,事情才剛剛開始。 雪花似的賬單一張一張飛來。都是寄給宋立的,都是催促他支付那兩星期費用的,其中甚至包括傑妮弗帶趙瑩辦手續時,記下的那些汽車里程數支出。很顯然,律師撇開宋立,從中做了一番“法律調查”,確認了宋立的經濟收入。現在,不管願意不願意,他們都必須支付這些費用。 看着那一疊賬單,趙瑩非常氣惱。 其它賬單,她還能認可。但那張與律師甘達女士見面30分鐘、須支付300歐元的賬單,她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甘達女士明明非常清楚地跟她說過“不用付一分錢律師費”,而她也是在確認“不用付費”後簽的字,現在,怎麼又反過來讓她付錢? 她給“婦女之家”打電話,想找傑妮弗詢問此事。奇怪的是,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接連幾天都是如此。難道外界的電話,傑妮弗一概不接嗎? 趙瑩決定,親自去一趟“婦女之家”,當面跟傑妮弗搞清這事。 花了大半天時間坐車、轉車,好不容易到了“婦女之家”。 傑妮弗見了趙瑩,沒有一絲的熱情。顯然,她對趙瑩這麼離開“婦女之家”,心存不滿。 趙瑩拿出那張賬單,放在傑妮弗面前:“你和甘達女士都明白無誤地跟我說過,‘不用付一分錢律師費’。這張賬單究竟是怎麼回事?” 傑妮弗看都不看一眼賬單,解釋說:“‘不用付一分錢律師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還住在‘婦女之家’,‘被保護’還仍然成立。你在事情還沒有完結的情況下,擅自離開這裡,等於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是你自己的錯,責任當然應該由你自己來付。” 趙瑩態度溫和、綿里藏針地說:“那麼你呢?我想,有兩點責任你也必須承擔:第一,你只跟我說,‘這裡一切對女性們免費’,卻沒說,我在這裡的所有費用,都將由我丈夫來支付;第二,請律師之前,你沒有徵求我本人的同意,讓我簽字認可時,也沒有說明‘不用付費’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一直呆在這裡。你知道,我是外國人,不清楚德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你有責任事先向我徹底講清楚——這也是你的工作。可是,你只說事情的一半,而把另一半掩藏起來。在我看來,這跟撒謊沒什麼區別。” 傑妮弗聽到這裡,臉一下漲得通紅:“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按照這裡的工作程序來進行的,多少年來都這樣。我完全沒必要對你撒什麼謊!” “反正,這張賬單我不會付!”趙瑩仍然態度溫和,“甘達女士不是我請來的,而我在甘達女士表格上簽字的經過你也很清楚。如果你一定要堅持讓我來支付,那麼,我也會請律師來,大家對簿公堂!” 傑妮弗女士聽了,半天沒說話。最後,她說:“這樣吧!我跟甘達女士再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還有其它方法,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趙瑩的據理力爭還是管用。沒多久,甘達女士寄來一封信,通知她,那筆律師費,她不用付了。
趙瑩媽媽的回信到了。她果然如料想的那樣,為女兒的回國工作安排積極四處活動。信中說,宋立拿到了德國研究生畢業文憑,工作安排沒有問題。瑩兒雖然沒有國外文憑,但回到原單位還是可以的,畢竟出國前她就是單位業務骨幹。 現在,趙瑩面臨的問題是,該如何說服宋立一道回去? 無論 回國還是不回國,有一點,趙瑩是很清楚的:她絕不會再去經歷一次“被保護”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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