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之“如是我聞”
蕭笙
前兩天網上有人在談論說某個女人結婚十五年了,每次丈夫回家都還有心跳
加速的感覺。俺當時腦子裡立時跳出一個成語--人老心不老。當然這也要看是
什麼樣的context,如果結婚十五年過的都是牛郎織女的生活,一年半載好不容易
見上一回,所謂小別都能勝新婚,大別之後,就算象初春少女似的一口氣沒上來
兩腿一蹬就暈了過去也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但假如十五年來一直是耳鬢廝磨,
相濡以沫,卻還能有這樣的新鮮感,則這個女人倒不能不算是個天生的情種和尤
物了。不過就俺來說俺更願意相信這是女人情緒化的戲說,詩意的成分遠大於科
學陳述的成分。
俺曾認真比較過戀愛和宗教信仰在心理效果上的異同,發現兩者確有異曲同工之
妙。只是戀愛除了單戀外一般都以性的結合為最終目標。而宗教信仰除了一些特
別儀式外,性的成分相對較少。基督教是公開把愛寫在教義中的,但那個愛主要
用之於上帝之愛,類似於柏拉圖之愛,是沒有性的內容的。希臘文中還有另外三
種愛的概念:博愛,親情和性愛。從根本上說都不是基督教所認同的。中國的道
教是有性的內容的,並且有一個中介氣作為道和性的連接,但性也不是道教的最
終目的。
信仰宗教和戀愛一樣,都需要有一種能把戲說當真的能力,比如說你要是經常去
教會,你就能聽到這樣的說法:某年某月某日上帝這樣地對我說。初一聽你也許
會大吃一驚,以為世上已有什麼了不起的大事發生。事實不是,他說的上帝對他
說不是象俺們理解的那樣有個東西在那眼能見耳能聽對他說,而是指某個早晨他
心血來潮翻到聖經某某頁,掐頭去尾的找來一句話,再根據他自身的境遇一重整
翻譯,就變成言之鑿鑿的“上帝對我說”了。
要這個“上帝對我說”摒除戲說的成分而成為一種科學事實,需要有兩個前提。
一個是聖經確實是上帝說的話;一個是聖經的話沒有被誤讀成他這一個“上帝對
我說”。而第一個“上帝對我說”實際上又依賴於另外兩個“上帝對我說”。一
個是聖經作者的“上帝對我說”;一個是聖經被選定成一部或兩部大書時教會所
依據的“上帝對我說”。 可以說,整個基督教新教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對“上
帝對我說”的戲說之上。只是戲說者的身份各有不同,有的如先知耶穌,有的如
使徒約翰,有的如信眾各教會的教友罷了。
自從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後,人人都能捧經自讀,因而人人都能找到這一個的
“上帝對我說”,道德的絕對性便不復存在,雖然新約有許多道德說教,但起決
定性 卻只有“因信稱義”這一條,也就是說只要承認耶穌是救主,其它都好說。
這樣就容易產生一些偽善的人,他們沒有道德卻有道德優越感。雖然他們承認自
己有罪,但無論他們犯什麼罪都不是不可原諒的,因為試想如果世上的法庭都讓
每個人自己根據法律條文給自己定罪,天下哪裡還有真正的犯罪之人。
曾經聽朋友說過一個笑話,說一個女教友不小心戀上了別人,有了私情,開始也
很痛苦,覺得這是很大的罪。於是不斷地在上帝和其他教友面前懺悔痛哭。後來
便慢慢地看先生不順眼,覺得他不信教不聽上帝的話。再後來終於有一天讀到了
約翰福音四章十八節“耶穌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
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於是心裡豁然開朗,乃是按照
上帝的意思,毅然決然地與丈夫離了婚。
2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