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房東辛先生夫婦(二)
房東辛先生是個老實巴交的悶人,而辛太太更接近我們現今說成"女漢子"的爽快人,嘴巴也厲害些。
我們在這處出租房的居住條件,按照一般標準,還過得去;可嚴格說,還是有缺欠之處。例如,樓上因為不能有廚房,就與樓下共用,冰箱也是共用的。那年頭兒,我們一包麵包都是數着,看能打發幾天的。兩位美女中,那個大個子且性感的,有一個月竟然只花了九美元的伙食費!簡言之,窮留學生是一美分掰成兩半兒花,對日常的伙食開銷也格外介意。
一日,美女們通知我∶咱們合資購買的一板豬肉不見了,但見平底鍋中留有煎豬扒的遺蹟。大伙兒懷疑是樓上的"鬼佬"圖方便(或沾小便宜)順手牽豬,拿去吃了。
按今日之心態,一點食物,誰吃不是吃?可是那會兒,伙食費極為有限,人窮志短,我們商議之下,便向房東夫婦報案了。
辛先生接的報案電話,沒有說什厶,只說會幫我們處理一下。沒多會兒,辛太太風風火火的駕車來到。跑到樓上,指桑罵槐地數落了一通。因為我們沒有確鑿證呀,只是懷疑樓上老美吃了我們(買來)的豬肉。辛太太言辭犀利,聲稱同住一樓也不可侵吞他人食物。若下次再犯,絕不輕饒。
不管妥當與否,我們心裡爽了一大塊。而丟失食物之事件,在往下至租約期滿的一段較長時間內,也確實沒有再發生過。
樓上住的是老美,腳底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也沒空閒着,廉價租了出去。為什厶我們只懷疑樓上偷食,而不懷疑樓下的人呢?因為地下室上來不便,要走自己的門到戶外,再從一斜坡走來正門前,按規矩還要按門鈴,才能入內。地下室的房客,是獨自用電爐開伙的。此外一個更重要的緣由,便是樓下住的是來自上海的一位名作曲家;他的鋼琴交響樂「山林」於八零年代初期在國內獲獎。堂堂窮藝術家,不食嗟來之食;加之又是我們的窮朋友,他斷然不會擅自吃窮朋友的寶貴食品。就算吃了,我們也只會感到榮幸。(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