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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鄉客:小心使用搜索得來的資料
送交者: 雲鄉客 2015年10月13日17:42:2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小心使用搜索得來的資料

我在上一篇博文中談到北宋元豐二年受“烏台詩案”牽連的詩人、畫家王鞏。王鞏當時在京中當官,官職是“太常博士”。“太常博士”就是“太常寺”的博士官,在不同的朝代官秩不同,但所負責的事項大體相同。譬如《晉中興書》這樣說:“博士之職,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詢度焉。當道正詞,克厭人望,然後為可。” 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大唐六典>這樣說: 太常博士掌辨五禮之儀式,奉先王之法制;適變隨時而損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禮,則輿太常卿以導贊其儀。凡王公已上擬諡,皆跡其功德而為之褒貶。

根據北宋官制,北宋的“太常博士”應該是正八品官員,相當於京城外“畿縣”的縣令。王鞏因為“烏台詩案”而被貶官之地應該是廣西的賓州。這件事在蘇軾的《定風波》序里有提到, 成書於明朝萬曆年間,由郭檡纂修的《賓州志》中,也對王鞏謫官南疆賓州有簡單的記錄。“烏台詩案”我是知道的,但是細節記不太清楚,於是上網翻查一下資料。沒想到在“百度百科”的相關詞條下看到這樣一句描述“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北。” 文末沒有註明出處。我就納悶了, 難道關於王鞏的被貶還有其他說法? 於是陸續查看, 結果在一些談到“烏台詩案”的資訊網頁或者博客文章 會看到如上的十六個字 , 一律沒有註明出處, 我想這個說法的流播範圍恐怕不小。

值得一提的是,”百度百科”在”王鞏”的條目下,卻有另一番表述如下: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八月,時任湖州知州的蘇軾因“烏台詩案”被捕。蘇軾的好友王鞏也受到牽連而被處置。御史舒亶奏曰:“(蘇軾)與王鞏往還,漏泄禁中語,陰同貨賂,密與宴遊。”於是時任秘書省正字的王鞏不久便被貶到賓州(今廣西賓陽)去監督鹽酒稅。

關於被貶賓州一事,這個條目的文末註明引自 2004 年出版,作者李貴錄得著作《北宋三槐王氏家庭研究》 .

這是我第二次在”百度百科”發現錯誤資料了。 第一次發生在 2009 年, 鑑於坊間對“揚州炒飯”的來歷有不同解說, 很想探究一番,在”百度百科”的相關條目下讀到這樣的說明:

揚州炒飯是如何從揚州向外傳播,不得不提起一個人,他就是揚州知府伊秉綬。

伊秉綬,福建汀洲人,乾隆54年任揚州知府。此人政聲很好,不僅精通詩賦書法,還是美食家。

對於伊秉綬的生卒和年譜我並沒有深刻的記憶, 沒有加以細考就引用到我的博文之中。兩年之後,我閱讀其他作品的過程中,發現先前關於伊秉綬赴任揚州知府的日期可能有誤, 於是通過翻查《清史稿》和《寧化縣誌》作進一步核實,得出的結論是:

伊秉綬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中的進士,開始的時候任刑部額外主事,擢拔為浙江司員外郎,歷任刑部主事、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嘉慶四年(1799年)出任廣東惠州知府。在惠州知府任上與當時的兩廣總督有摩擦,以失察“教匪”罪失官,被謫戍軍台。不久,新總督倭什布至惠州,惠州士民數千人為伊秉綬申訴,得免戍罪,而後士民又幫他捐復原官。根據寧化縣誌伊秉綬的傳記這樣寫道:嘉慶十年,揚州水災,兩江總督鐵保薦舉秉綬,前往南河,高郵,寶應勘察災情。他加一小舟,遍歷村莊,不避暑雨,親自查閱賑災賬冊,核發銀米,嚴禁胥役克減,深得民心。旋奉命就任揚州知府。因此,伊秉綬之任揚州知府應在嘉慶十年(1806年)。

我馬上寫了一篇博文就先前錯誤引用資料作了更正,那時已經是 2011 年 過了一半。 我發現 <天涯網> 上有一篇博文還在引用“百度百科”的那段文字。 從此以後,我對於引用網上搜索而來的資料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 總要再三比較不同的信息來源加以參考認證,以免誤己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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