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想明白香港人為什麼要說銅鑼灣書店是“公安越境執法”了。
終於想明白香港人為什麼要說銅鑼灣書店是“公安越境執法”了。本來就是一起普通的間諜擄人事件,並不違反“一國兩制”“中央聯合聲明”。在香港這個“東方諜都”搞間諜本來就很平常。司洛登就是間諜。英國人在的時候就允許香港搞間諜,別讓英國人捉到就是了。英國在香港的反諜機構好像叫“香港皇家警察政治部”。不知現在香港還有沒有不受中共指揮的反諜機構。反正香港《基本法》允許英國,美國台灣,大陸在香港搞間諜,這個就是“馬照跑舞照跳”。
一句話,香港人除了《基本法》就沒有別的籌碼,才要將間諜事件硬拗成“執法”。香港的美國領事不是世界上最大的間諜基地麼?司洛登不是間諜叛逃麼?美國領事館派人去找司洛登算不算“越境執法”?
另外,從電視上看到李波,相貌不是一個正人君子。李波本身參與間諜活動,搞抹黑宣傳,類似當年的《金陵春夢》一樣,應當“食得鹹魚抵得渴”。最慘的是廣東省公安廳外事辦,人家根本不清楚什麼事,結果一群香港人天天打電話去問李波在哪裡。挺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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