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賴公司,和法官
上次一個帖子‘無良公司TMobile’,現在看TMobile不僅無良。根本無賴!
在它的敲詐威脅下,為寧事息人,我兩次匯支票過去,結果又收到賬單!趕緊查銀
行寄來的記錄,這筆錢5/2被取走了,然而5/4他再來信討錢,趕緊打電話過去,小
姐說他們記錄里我沒有交錢,那我說銀行錢他們已經提了。她說我必須將有關證明
材料傳真過去,我說傳真貴,能否寄信,她說不行!
為什麼TMobile這麼肆無忌憚?因為當時簽了一個協議,如果沒有交滿一年,懲罰奇
重無比----幾乎等於正常全部費用!這樣,如果你少交(他說你少交)一分錢,那他
就可以訴你,這樣你再交一倍的錢,而且把你的信用破壞怡盡。這就是顧客在公司
的瘋狂面前可能不得不忍氣吞聲的根本原因。當時只是覺得奇怪,想着這輩子沒有
差過哪個的錢,懲罰再重,和我無關。現在看,這是個圈套。還幸好我信用卡號碼
換掉了,不然他好可以任意從中提錢,而(我的)信用卡公司(DISCOVER)為了不得罪
那些公司,無論我如何說明,也不能阻止任何一家公司從我卡里提錢---只要他們知
道了我的號碼!此外,我還好信用度頂級,很多人信用度不怎麼好,再想對抗公司,
底氣更加不足,這,也是公司可以張牙舞爪嚇人的原因之一。
美國人雞毛蒜皮也要打官司,現在看,打官司常常是不得已之舉。在美國,沒有調
解,沒有上訴,沒有舉報,再小事,也只能打官司。而打官司,外國人,文化、語
言、歧視都吃虧,美國法官根本膽大包天,你哪裡有什麼把握、指望?所以這更是
很多人不得不忍屈受辱的原因。我有一次吃開車罰單上法庭,警官沒有來,理應我
勝了,但不料那白人法官竟然以我英語不佳為由將我駁回,但說法很漂亮:警官必
須出席法庭。(換言之,他不出席我就甭想贏!)
結果,我不堪折騰,只好認輸,加上記點,引發後來一連串倒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