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電視,當地新聞又報道了一個華人家長管教小孩不當,引發官司的事件。這次是個三歲華人小女孩在Shopping Mall 的停車場哭哭鬧鬧發脾氣,當爸的氣壞了,撩起小孩扔到了車後艙,當媽的很快發現,馬上將女兒解救出來。事件前後不過幾秒鐘,被有心人看到報警,後面的麻煩事我就不提了,反正警察,政府公訴人,兒童福利部門都牽 扯進去了。
前年我們這個小鎮也有同樣的事件,一對華人夫妻,育有一女一男。女孩八歲,男孩三歲。晚飯前母親不知為甚麼原因用衣服撐子打了女兒,女兒還在哭哭啼啼,別彆扭忸,媽媽就急急忙忙出門到幼兒院接小兒子去了。結果是八歲的女兒賭氣背着書包離家出走,躲到了後院的大樹林裡,第二天一大早還按時到校車的停車點等yellow Bus. 她父母在晚上九點多報警,我們小鎮的警察們出動搜索周圍荒山野林直到半夜,鄰居們也幫忙,州警察也派直升飛機搜索了一夜。當然這個小女孩早就聽到大人們的聲聲呼喚,但硬是躲起來不露面。第二天上午擔憂一夜的父母終於見到了親生女兒,喜極若狂不到一刻鐘,女兒就被先送醫院體檢,再被警察和顏悅色地盤問。小孩生性耿直,再加上對媽媽余狠未消,當然對警察講了媽媽打她的話。再送醫院檢查,醫生終於發現女孩後背上隱隱約約有點紅印。結果不用我提了,媽媽當天上午就被逮捕,手戴鐐銬。正好當地那幾天沒有殺人失火的新聞,所以這個小案件就被電視台播了又播,報紙也登了出來,鬧得沸沸揚揚。
這兩件事的華人家庭都住在中產階級散居的所謂高雅住宅區,前有草坪後有花園,洋房華車雙全。家長也都是年近四十的中年專業人員,表面上美美滿滿的家庭一夜之間就拆散了。夫妻要想同住,小孩們就要被兒童福利部門沒收到政府的“孤兒院”Foster Home。合格的家長要想留下孩子,就要與不配當家長的配偶分居。法律有情也無情。至於犯罪的一方如果只有綠卡,不但不可能入籍,結案後還會面臨着被驅逐出境的可能。
惺惺惜惺惺。可能家境類似,經歷相同,每看到這種新聞,我都感慨萬分,既同情又可惜。同情他們並非大奸大惡無道德之徒,卻因為急性子火脾氣觸動了法律,翻了大船;可惜的是他們一點也不了解兒童心理學,給極端脆弱柔嫩的童心刻下不必要的創傷。但我個人認為他們作為家長,還是比許多對孩子不管不教的單身黑媽媽們更合格,所以為此我給本地的報紙電台發了多個E-Mail, 從道義上聲援那個背時的母親。好在許多當地白人也與我的想法不謀而和,報紙上給那媽媽說好話的大有人在。
回頭反省,我覺得咱們中國人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封建流毒太深,生養孩子象是非要完成的任務不可,也不管自己的個性是否適合?精力財力是否足夠?家長這個位置可不是人人都能擔當得起的,“沒有金鋼鑽,別攬瓷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