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的觀點是:任何一種對他人不造成危害的快樂都應得到珍視。
"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危害社會、不傷害他人,他所做的不應該受到指責。羅素在他享受生命的同時,創造出卓著的成就。或許,快樂就是這個奇蹟的謎底。 對於羅素來說,似乎有不少"不快樂"的因由。一是年幼即喪父喪母,二是中老年時期逢"二戰"。孤寂的童年,亂世的滄桑,在常人來說都是難以擺脫的傷痛。是什麼使他超越了孤獨和絕望呢?會不會就是因他有了"快樂哲學"這個武器。1950年,78歲的伯特蘭·羅素因積極參加世界和平運動,反對核戰爭獲諾貝爾文學獎。
● 快樂,是人類的一種共同追求
通常情況下,人們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的目的,歸根結締都是希望從中獲得快樂。快樂的人生,才是有價值的人生,才是成功的人生。如果金錢、權力、地位、榮譽、友誼、愛情不能帶給人快樂,我認為它們就毫無價值可言。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了人不可能純粹的自私自利,不可能撇開他人只為自己活着。但是,人應該給自己留出一些獨立的時間、自我的空間。
正如一個哲人所說的:"這一天是我的"。當然這樣說,並不表明我認同"他人即地獄"的觀點。與人共處也是能夠獲得快樂的。人在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時,是可能也應該從中得到快樂的。
● 快樂,是一種激情
在生命的湖泊中,快樂就如平靜水面上微涌的波紋、泛起的浪花。快樂,也如夜空中不時綻放的禮花,給我們的生命帶來光明和溫暖。作為哲學家的羅素,對生命的理解既有其出世脫俗冷靜的思考,又始終懷着不可遏止的激情。他說:"我的一生始終為以下三種激情所支配:對真理的不可遏止的探求,對人類苦難不可遏止的同情,對愛情的不可遏止的追求。"探求真理,關切人類苦難,追求美好愛情,使我們對這個充滿偉大人性光輝的智者敬仰不已,又覺真誠可親。
● 如何獲得快樂
羅素也給了我們清晰而簡潔的答案。他說:"一個幸福的人,以客觀的態度安身立命,他具有坦蕩寬容的情愛和豐富廣泛的興趣,憑藉這些情愛與興趣,使他成為許多別人的情愛與興趣的對象,他便獲得了幸福。"一個人應該有足夠的智慧去認識世界才有可能獲得快樂與幸福。認識世界需要觀察,更需要思考。對世界有了真正客觀的認識,才有可能以出世的態度來入世,找到自己的位置,確立適合自己人生觀和價值觀。
從根本上來說,快樂或幸福還是人生觀與價值觀的問題。情愛和興趣,是快樂發生的源泉。智慧的局限使我們的生命經常在狹隘的斤斤計較和患得患失中無謂地消耗。坦蕩和寬容,是一種品質,也是一種智慧。愛自己,設法滿足自己,是人們與生俱來的本能,實現這一目標的唯一途徑是人必須使自己變得可愛。對生活充滿激情並擁有智慧的人才有可能得到他人的欣賞。一個懂得愛他人的人才有可能得到他人的愛。一個懂得欣賞他人並從中汲取養分的人才有可能得到他人的欣賞。
在論及"美好的人生"時,羅素說:"美好的人生是為愛所喚起,並為知識所引導的。"他說:"有愛而沒有知識,或有知識而沒有愛,都不可能產生美好的人生。"由此看來,美好的人生並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困難事情。只要心中滿懷真誠的愛意並有足夠的智慧去實現它們,就夠了。
而事實並不如此簡單,因為"愛和知識都是沒有止境的;無論一種人生如何美好,總還能想像出更美好的人生。"現實往往並不能盡如人意,經常會讓人感到困惑、無奈、迷茫、苦悶、厭倦。對現實不滿誘發人們對超現實的嚮往。超現實大多具有夢幻的特徵,短暫的迷醉終歸要化作泡影。掙扎在現實與超現實之間的人們,想擁有一份美好的人生何其難也。
● 快樂應該得到珍視
所以,快樂應該得到珍視。值得珍視的事物,其價值自然超乎尋常,也不能唾手可得。快樂或幸福感的引發,有時候是個人自己的事,更多的時候會牽扯到他人。如果一個人的快樂妨礙了他人,或而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這樣的快樂是應該受到指責和鄙視的。當然,這樣的快樂也不可能持久,因為痛苦必然會在不遠的地方等候他。
羅素身體力行自己的快樂哲學,在對真理的求索中,他從無門戶 之見,善於向各方面學習,善於自我省察,不斷修改自己的觀點,不輕易對他人的見解輕意作道德評判。追求快樂,擔負責任,善待他人,或許就是羅素式快樂哲學的真諦。1961年,89歲高齡的羅素參與一個核裁軍的遊行後被拘禁了7天。他反對越南戰爭,和薩特一起於1967年5月成立了一個民間法庭(後被稱為"羅素法庭"),揭露美國的戰爭罪行。1968年發表聲明抗議蘇聯入侵捷克。1970年抗議以色列發動中東戰爭。

1970年2月2日,這個偉大的智者卒於梅里奧尼斯郡彭林德拉耶斯。他的光輝將在更長遠的時間裡照耀我們的生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