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一隻鑽戒,全因地鐵上的一次艷遇。
怪只怪那天我下班時忘記換鞋子,第二天只好穿了那雙高跟鞋坐地鐵,巧就巧在襪子也用完了,只好穿了上面有很多洞洞很多花的黑絲襪。
下地鐵就碰到一個人,據說是律師,而且是本單位的律師,看到了我掛在胸前的工作證,查到了我的電話,就不斷地打電話騷擾我。我第一個反應就是,我的結婚戒指太小了,訂婚戒指因為手太粗又帶不上去,應該立刻去買個戒指,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被騷擾了兩星期,我實在是忍耐到了極限,我準備星期四跟這個律師攤牌,地點就在本單位食堂,在星期四之前,我要買個光芒四射的鑽戒,戴在手上。最好那天有太陽,我要坐在陽光下,用鑽戒射殺律師。
在石門寨里諮詢後,感謝散仙偉大的肉工,第二天中飯的時候這枚鑽戒就戴到了我的手上。我買的不貴,也不便宜,基本上是恍惚的那枚舔糞泥的樣式,買的那天沒有陽光,下着小雨,光芒四射自然是沒有看到,我大大地失望了一陣子。
那天我穿的是心愛的香蕉共和國綠大衣,沒有在鑽戒的攻擊下生存下來,回家時我已是惱火萬分,把該死的律師狂罵了一通上床去看書。
正好晚上看完林語堂的風聲鶴唳,結尾處博雅為友捨命,我感動得躺在床上痛哭,在積八點鐘的時候,我哭着進入了夢鄉。
夜裡被一聲驚叫驚醒,:“ God! Sharp object in my bed!" (天了,我的床上有兇器!” 然後就有一雙手糾住了我的手指在脫我的鑽戒,我正夢見打劫的匪徒為了搶那顆鑽石要砍掉我的手指,我一邊逃一邊驚叫:“你們誤會了,這個不是舔糞泥的,這個是不值錢的。”
被憤怒的黎叔搖醒:“你太過分了,攜帶兇器我沒有反對,但是把兇器帶到我的床上來抹財害命是絕對不允許的!而且,你這個缺德鬼,昨天哭的時候躺在我的枕頭上哭,害得我枕了半夜濕枕頭,根本沒辦法睡覺!”
於是,我被趕出了黎叔的房間。
黎柳蟬
Wednesday, May 25, 2005 11: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