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受傷要我公司賠一百萬。另一個是被解僱的經理起訴說不該fire, 而應是lay off. 起訴金額幾萬吧。我估計,兩個官司我方都會贏。受傷的人是個公司老闆,來我們這談生意,在樓道上滑了一下摔一個大馬趴。到醫院給他抹了個紅藥水之類並無大礙,診費千把塊。他要一百萬的理由是他那天原定要去一個重要談判結果去不成,喪失了賺一百萬的機會。他不可能打贏。因為賺一百萬僅僅是他的推測並非事實。如果推測可以當證據,不要多久全美人民都會發財。陶醫生可以推測若不誤飛機他可能會去買個彩票中十億大獎。所以對方律師居然以推測為理由索賠,法庭絕不會接受。
第二個人是推銷經理,長期完不成任務已經被通知留職查看三個月。到了三個月,上級經理一看指標還沒完成才決定革職。而且經我同意,所有處分文件齊全,還經她簽字,法庭已判她敗訴。她又上訴,我出庭作證,聽那美女法官口氣,向着我方。所以我的推測她還會敗。之後她還有一次上訴機會。估計機會更渺茫。這人的問題,很可能是有智障喜歡做無用功。難怪她完不成任務。
做生意常打這些官司。公司有保險出了事讓保險公司去打就行了。法治社會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最怕的陪審團。一幫大頭百姓屁嘛不懂搞什麼民主。經常亂判。所以陪審制度落後,應該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