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滅人慾。。。
世人總說叢林法則,其實真的講弱肉強食,極而言之,也算盡了自然之道了。獅子
吃飽了,便不再有殺心。而且獅子只管三天一餐,豹子把獵物掛樹上,大概管一個
月。可見動物世界的弱肉強食,有生理極限的限制,所以非洲大草原上的萬類,至
今生生不息。
可是人類的弱肉強食,則超越了生理極限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沒有心理極限。而人
類種種膨脹的欲望,完全是由文化刺激出來的。
朱子講“存天理,滅人慾。”,這個見解很深刻。因為從孔子、孟子到朱子這一千
多年,人類的種種貪慾膨脹了不少,我們只看毛時代到鄧時代,中國人的貪慾就以
爆炸的方式增長。
所以朱子講的人慾,包括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慾,已經悖離了人類的自然本能和動物
性,悖離了孔子所講的人之食色“大欲”,而變成了攀比追逐、沒有止境的窮奢極
欲。
那麼這樣的違背天道、違背動物世界自然之道的“人慾”,應不應該滅呢?
有人認為這樣的“人慾”,也不能“壓抑”,這種邏輯很古怪,它是為窮奢極欲的
自由辯護的。
我看朱子講的“滅人慾”就很好,很恰當、很妥貼。比如小腳就是從宋代才興起的,
因為放縱人慾,才會有這種畸變的嗜好。
回到人慾和放縱人慾是完全不同的。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清教主義和放縱主
義都是相異的兩端,回到居中的自然的人慾,才是中道。
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