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the risk of sounding like a broken record, let me repeat: 我非聖賢。大部分人有的醜陋我大概都有。大部分人沒有的醜陋我也有。但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特的我。在與女性私下的交往中,我有以下特徵:
一。從不吹噓自己如何“成功”,無論是金錢、地位,還是能力,更不會去誇張、編造,哪怕有機會。事實上,在交往的談話中我不喜歡涉及這類話題。
二。從不隱瞞家庭狀況包括婚姻,表達或者暗示我事實上或感情上available。如有涉及該話題,我從不隱瞞我非常開心亦非常滿足。
三。從不貶低更不詆毀我太太。如有涉及該話題,我總是明確表示我太太比我優秀。事實也確實如此。
四。從不貶低或詆毀別人的老公。如有涉及該話題,哪怕對方主動抱怨老公不是之處,我從不參與貶低或詆毀。相反,我無一例外設法維護,詳加開導。我也不喜歡這類話題。
五。除了毫無現實可行性的玩笑(當然,即使玩笑,也有猥瑣嫌疑。我並不感到自豪),我從不提出所謂性要求。更不會去策劃安排這類事情的發生。
六。我是個很要強很要面子的人。在現實生活與朋友交往中,我有清高的名聲,嚴重到連問題都不願向朋友請教(說明:有嚴重的虛榮嫌疑。不是什麼長處,更不值得自豪)。除非萬不得已,我絕不會請人幫忙。
七。在與彩虹這類關係中,我當然沒有習慣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哪怕是普通朋友之間都會涉及的普通幫忙,更不會為難為別人。至於要挾、威脅,我一輩子都沒有做過。要挾威脅路人都是地痞流氓行徑,遑論朋友之間。我從內心鄙視不齒。
八。我說話做事一貫認真,負責任。從不信口開河,哪怕是爭辯掐架中,逢印象中發生過、且對自己有利、但提不出確鑿證據的事,我寧可放棄。
九。哪怕與普通朋友,我也信奉好離好散,珍藏美好的記憶。厭惡翻臉不認人,形同仇敵;更對必欲置對手於死地的小人行徑感到倒胃,如果不是恐怖的話。既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十。興致所至,尤其是涉及我有強烈觀點的話題,顧及他人感受不是我的優點。我的優點是對不愉快只有不超過24小時的記憶。不記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