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獨立,土豆姐姐在下面曰:“寄養的孩子回歸原生家庭水土不服正常。香港不是問題,融入母國時間問題。強迫或打壓不好,人心需要的是持繼溫暖”,雖相對此間針對香港人民獨立要求的一片殺聲顯得溫和理性,其認識,卻與大多數喊殺的人們沒有本質區別。其謬誤,在於混淆了現代公民皆應熟知的最基本概念之一,即人民和國家不是孩子和家長(或家庭)的關係。
一個國家的基本要素是土地和人民。前者為物,後者為物的主宰。國家不是一個自然存在。國家純粹是人為製造的產物。國家,不過是人民為了謀取集體最大利益不得已選擇的工具,並沒有大家想象得那麼神聖。從國家人民孰重孰輕的角度,人民為本,國家為器皿、工具。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從家庭一詞中剔除家長這層含意,將一個在政治、文化、經濟上相對獨立的人民從屬或曾經從屬的國家比作家庭,也未嘗完全不可,但兩者的關係,應該是家庭和家庭成員。因為一個國家,無非是人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政治文化經濟的共同體。按照現代人類文明,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權剝奪其內部任何人民獨立、分裂的權力(除非該人民另有具體契約放棄該要求),只要其獨立要求確實代表該人民大多數成員(曰民族自決)。故此,是否承認人民的獨立要求,世界文明國家無一例外訴諸於公投。所謂公投,有資格投票的是提出獨立要求的人民(在此,就是香港人民),而不是該國家所有的人民(在此,就是全中國人民),因為該決定的擁有者,是提出獨立要求的人民,而不是其宗主國或現在從屬國家的其他成員(或其他人民),譬如加拿大的法語區和英國的蘇格蘭獨立。
By the way,民族自決是誤譯。英文的原文是the right of people to self-determination,與民族毫不相干。準確的中譯當為“人民自決”。
祖國某些人民、甚至包括已自決適彼樂土且已爰得我所的人民一聽到港台獨立便立刻怒不可遏,必群起而攻之、發出一片暴力鎮壓的呼聲而後快,或自以為聰明提出所謂要全中國人民投票決定云云,都是受中共洗腦而尚未進入人類現代文明的緣故。
一個現代公民、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對待香港人民獨立要求的正常態度,應該是同情或不持立場(如不同情),如果我們不是香港人民的話。一如對待加拿大法語區人民和大英帝國蘇格蘭人民的獨立要求。加拿大法語區人民和大英帝國蘇格蘭人民提出獨立,我未見加拿大人民或大英帝國人民喊殺,我也未見我們這裡的同學喊殺,為什麼香港人民要求獨立,我們就要如此憤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