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比英文更簡潔是個不存在的神話 |
送交者: 直言 2017年07月28日09:48:2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我的老朋友火車司機西招忠將軍昨天曰:“中文與英文比較,詞彙量肯定是小的,因為當年台灣還是聯合國成員的時候,其駐聯合國的一個女的做過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實驗,證明在聯合國五種官方語言裡,中文可以用最少的詞彙表達同樣的內容,從而驗證了一個假說,即中國要更簡潔。她採取的試驗是在聯合國檔案館,只需要在五種語言的同一文檔里要最薄的那個,就一定是中文的。” 短短四行,概念不清,邏輯混亂,錯誤百出。情況很嚴重。當然,以我對招忠將軍的了解,我並不意外。但為沉默大多數計,阿拉還是簡單澄清一哈。 中文比英文簡潔,指的是不受西方影響的中國原生態文言文。現代中文自一個世紀前白話文運動開始,除了方塊字形體,已高度西化。而現代中文,表達不僅不比英文簡潔,相反,表達同樣內容,中文要比英文繁複。例如: 美國憲法,中譯版總共字數為6,556,而英文字數只有4,282。同樣內容,英文只需中文65%的字數就完整地表達,而且更清晰,更精確。 另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文版字數為4,231,而英文版為2,830。英文字數僅為中文的67%,而且同樣更清晰,更精確。 僅就這兩例比較,表達同樣內容,中文不僅不比英文簡潔,反而需要英文150%的字數。 招忠將軍的錯誤,是混淆了詞彙和空間占據意義上的篇幅。我們知道,英語單詞的平均長度為四到五個字母,而中文方塊字無論筆畫多少,所占空間都是一個單元。相比之下,中文比英文更節約空間。 但一門文字單純在空間篇幅上長短,既不影響閱讀,更不影響思維,甚至與書寫速度都沒有什麼關係。意義灰強有限。 影響閱讀和思維效率的,並非語言在占據空間意義上的篇幅,而是語言的基本單元。 於英文,詞彙無論長短,在視覺上都是同等的基本單元,我們既不能跳過,亦無需因其字母多而要多花時間辨識,譬如fine和excellent兩個詞,儘管後者的篇幅(字母數目)比前者多出一倍有餘,於熟識者都是一目了然,並不影響閱讀速度。 於中文,無論筆畫簡繁,我們也不能忽略任何一個方塊字,包括已組成詞的單字。 視覺如此,大腦process亦大致如此,並無本質區別。 書寫,英文書寫因其一維,詞彙一長,直線鋪開,篇幅上就吃了虧。而中文方塊字,與英文長詞字母繁多對應的多筆畫,因其二維,再多筆畫也都擠在同一方格里,雖擁擠易令人產生窒息感,在篇幅上則占盡便宜。但是,撇下篇幅之別,中文字爬方格橫豎撇捺螺絲殼裡做道場,書寫速度並不見得比英文快。從美感上,中文字一格格地畫符號,倒還不如書寫英文,字母舒展排開,一行白鷺上青天,瀟灑酣暢。 故與英文相比較,中文篇幅優勢的唯一意義大概就是節約紙張。招忠將軍是個盲了目的籬笆如,倒不妨從環境的角度大肆宣傳中文,先在北墨西哥加利福尼亞共和國文化滲透一哈,看看是否可以擴大我黨影響。 至於“中文可以用最少的詞彙表達同樣的內容”,因與事實相悖,屬於信口開河扯蛋。今後千萬不要再提廖。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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