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都會犯錯。從來不錯,就不是人了。語言也不例外。故衡量一個人的英語能力,不在是否犯錯而在於犯什麼錯。因為大部分錯都可以追溯原因。而犯錯的原因可以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犯錯者的英文程度。雖非萬全,卻也稱得上疏而不漏。舉幾例:
一
隨便嘗手指川普公子Eric,口中卻一本正經地直呼女兒。不知隨便、或輕信其對美國生活瞭如指掌者,也許會懷疑隨便神志不清。而知隨便者,則不會那麼極端。我們知道,隨便即使思維極其發散、論理極其幼稚,倒不是瘋人院的病友。如嚴謹,我們甚至不可得出隨便英文大字不識一籮筐的結論。我們可以斷定的是,隨便對美國乃至西方灰強隔膜,其熟悉程度與大部分生活在國內的平凡五毛不相伯仲。
二
隨便一而再再而三將propaganda拼為proporganda。也不見得能夠證明隨便識得的英文大字不足一籮筐。可以直接判斷的是:隨便要不就從來不知propaganda的正確發音,要不就是大舌頭,口齒不清。證據是這兩種拼法發音明顯不同。除此之外還可以得出隨便視覺不敏感,閱讀時目光遲鈍。否則不會感受不到這兩種拼法的形體相異。總而言之,一缺乏英文的基本功,二無語感,語言上不聰明,要學好英文,只能靠拼。
三
沙叔犯錯,大體兩類:一是與隨便類似的實在不該犯、常人不會犯的拼寫錯誤。二是直把杭州作汴州、因雞飛狗跳和雞飛蛋打形似就不加區分混為一談的半瓶子咣鐺的落第酸秀才類型的錯。最近的例子就是昨晚才了結的沙叔悍然企圖以case rested堵人家口的趣聞。
下面將沙隨做一簡單比較。
總體上,沙叔的英語相較隨便似乎略遜一籌。就天賦語感,沙叔和隨便旗鼓相當,都是不開竅的苦命型。要學好英文殊為不易。就英文的運用和在英文上出錯暴露出來的點滴細節,沙叔儘管與英語世界相交有限,基本不與外籍人士打交道,獲取信息的渠道大體為中文,但應該生活在美國。而隨便則更不靠譜。估計像司馬難一樣曾來過美國,但居住時間有限,與美國社會沒有實質接觸,對美國人民的生活基本源於道聽途說、地攤閱讀物。
儘管這兩位都屬辛苦型,英語程度至多半吊子,與名城一比,則立馬高大上起來。因為,無論如何不濟,我想沙、隨兩位無論哪個即使只睜一隻眼睛,也不會把fuck 拼成fack,leave them alone的alone也拼錯吧?
據其自稱,名城來美,長達三十年有餘。即使在美國一天英文也未學過,任何一個正常人,只要受過基本教育,三十年下來,哪怕無意看看廣告路標,公共場所聽聽美國人民的對話,走馬觀花掃幾眼美國影視產品,也不該fuck都不會寫、英文不寫則已、一寫天天出錯、句句出錯吧?
當然,名城不是正常人。
茶館是個神奇的地方。時不時會有談佛,因果回報不絕於耳。那邊廂,則日日上演名城隨心所欲肆無忌憚口吐白沫滿地打滾的喜劇。By the way,對於名城日趨嚴重的厚顏無恥無賴行徑,我不僅不喜歡,而是深惡痛絕,厭惡至極。看得膩味時,我偶爾遐想,林林總總轟戶多彩的種種惡報,笨死也算一種莫?不過,作為報應,笨而不死,如名城一般,是否更嚴厲?
於是,我又對名城同情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