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笑帖子闡述中國竊取美國技術,提到“很多產品只要拿到手,不但能模仿出來,甚至還能更上一層樓。”
零加一中質疑:“人家放在那兒給你畫是假定你會付專利費的。”
這個情形有些複雜。是什麼產品?是什麼專利?
如果是個實用新型產品,比如一個小工具,沒什麼特別工藝,專利申請的是外觀保護,如果仿製,應該付專利費。如果沒付,被人家查出,按違反專利法處罰,可以打民事官司。
如果是個比較複雜的產品,只提供個樣品就收專利費,恐怕不行,還要提供相應的技術秘密。
原帖中說:“也就是說都是國外現成技術,只要找到相應的文獻和專利,照貓畫虎重複出來就算成功。”這可不一定。雖然有“合法模仿”一說,也不能不受專利的限制。至於哪些可以合法模仿,哪些不可以,根據專利(見附件。這篇文章寫得很有意思,好像是鼓勵企業繞開專利法模仿產品,所謂模仿創新)。
因為專利有地域性,所以廠商可以去找些沒申請本國專利的產品仿製,他發現也沒轍。這個方法是否可行,請方家發言。關於專利本身也談談看法。
申請專利需要費用,除了申請費,每年還要繳納年費(專利維持費)。如果是職務發明,費用肯定是公司機構大學等交。
有多少專利能賣出去呢?專利轉換率不會太高,尤其是大學裡的專利。
有些人的簡歷里寫着擁有專利X項。這些專利大多數是為了評職稱加分的,反正申請及維持也不用自己花錢。當然也有蒙人的作用,別人以為他掌握着什麼核心技術。你可以找機會問問,專利賣出去幾項?
請原帖作者米笑,零加一中及有關專家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