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政府談判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受到內外多種因素的制約。比如五大訴求中的第三,假設政府願意赦免一般遊行民眾,但要懲治組織和資助者。黃之峰,陳安生,黎智英就不會接受。他們是組織者。而且他們很可能有超出五大訴求的更高目標,如香港獨立。
所以儘管要求合理,政府願意讓步,妥協也未必能達成。因為群眾智力低下,通常受到最激進的派別操縱。就跟一個人情緒激動時會走極端一樣。而冷靜的聲音不會受到重視。香港抗議群眾,心理目前已經是熊熊大火,我預測,跟六四一樣,悲劇是他們的宿命。
香港的對局,正處於經典的“囚徒困境”,是一個納什均衡點。雙方如果死拼,結局一定對雙方都是悲劇。如果各讓一步,則雙方會得到亞優化,全局會得到最優化的結果。
我再次列出在理性抗爭條件下,政府完全可能做出的讓步,但是這只能雙方理性才可以達到。而這個條件似乎不成立:
撤惡法。已經達到。
重新定性運動。 政府應該接受。
不懲治所有參加者。政府可以部分讓步,只懲治首要分子和幕後挑撥政府和民眾關係,操縱暴行的勢力,一般民眾,因事出有因,應一律赦免。
獨立審查警察。政府不會讓步。大家應該相信警監會。
雙普選。政府可以部分讓步。根據基本法,普選已經有計劃,按計划進行,政府可以適當加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