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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飛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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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關於在學校中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送交者: a9800 2019年10月09日03:08:2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關於在學校中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在美國學界也有爭論,我的觀點是:教師可以在課堂上向學生介紹不同於主流觀點的各種觀點,並容許學生討論,但是發表自己觀點須謹慎。提都不能提,這才是問題。

1985年,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審理Plarowski v. Illinois Community College一案,波斯納法官代表法院對大學自由與教師自由做出如下判斷:第一,學術自由與其說是個人自由,不如說是機構自由。個人學術自由作為言論自由的一方面,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免予政府剝奪。教師的學術自由從屬於科學研究,不具有政治性。第二,學術自由在一般意義上等於教師自由,但又有不同。前者是大學的學術自由,後者是教師的講學自由。兩種自由都服從免予政府干預的目的追求。第三,大學的學術自由與講學自由存有衝突。第四,大學對學校教師的學術事務有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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