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傾向的討論,不少網友發表有見地的看法,主要觀點歸納如下:
CharlieBrown(自己聲明同性戀)認為:異性戀不會經過引誘變成同性戀;不能因為乙肝,愛滋病的患病幾率高就禁止同性戀戀愛的權利問題;在靈長類動物族群中保持一定比例的同性戀對於穩定族群社會關係有正面作用;愛情應該是婚姻的唯一原因。
Secondcity表示:有些事情是不能量化,人是biological, 但更是social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東西是科學技術的產物。但在任何社會,(中國也好,美國也好)在很多領域,比如政治,宗教,法律,dogma(信條,準則)是更為重要的;任何現代社會都致力於尊重人的尊嚴與權利,把某一人群(尤其是minority)拉出來評判一番的確是比較無知,而且是educated ignorant。
Arendt提出: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是淡化倫理道德, 尊重個體, 保護人權. 每個人在不危害社會, 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 都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性戀的感情一般都是真實純潔的, 而異性戀之間往往參雜着很多社會的, 功利的非感情因素;愛情和性行為並不是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一些科學家已經觀察到猴子之間也有同性性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同性戀並沒有違背自然規律;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應該是防止愛滋病的一個重要舉措。
Voyage述說自己的國外遇見一個同性戀旅遊者的經歷,由此徹底改變了以前對同性戀的偏見。
南泥灣認為:美國精神病協會和美國心理協會分別於1973 ,1975年確認同性戀和雙性戀不是病;生理因素,包括基因和天生的荷爾蒙(inborn hormone),對性傾向的形成是十分重要。神經系統的決定性取向分化與眾不同,環境因素,認知過程是性傾向的成因;同性戀不使用天然的性器官,替代品或替代器官易破損;相對異性戀和同性戀人數不少,可以在合適的環境下演變成雙性戀。
共識:
1.個人在不危害社會, 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 都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2.不能歧視同性戀和雙性戀。
3.成年同性戀沒法改變和治療。
4.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可以成為好的家長和社會人。
分歧:
1.同性戀和雙性戀是正常的多態還是大腦性傾向功能異常?
2.同性戀和雙性戀在成年以前能否改變?
3.社會環境 影響能否誘導不堅定的成年異性戀的同性性行為,成為雙性戀,而且比例不小。
4.同性戀和雙性戀對個人有無有危害
5.同性戀和雙性戀對社會有無危害
6.如何平衡個人生活方式和社會公德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