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和春|白左本質上是一種精神“狂犬病” |
送交者: hechun 2021年06月25日06:53:2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外交部說:對待敵人,我們就是戰狼 既然都是狼了!?還想交朋友嗎?東郭先生和狼交朋友?結果呢?所以,戰狼是沒有朋友的,都是敵人。狼不可能成為人類的朋友。 因為,視野,價值觀根本不同。 想和戰狼交朋友的,只有東郭先生(西方白左),但是,最後呢?東郭先生和狼能夠長期共存嗎? 不能夠, 最終在狼和東郭先生之間只能夠 二選一。 如果不是農夫, 東郭先生不能夠存活的。世界上沒有人能夠與狼交朋友。
白左本質上是一種精神“狂犬病” 狼與狗可以說是相同的一類生物。他們具有與人類完全不同的視野與價值判斷。我們都知道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在狼性的角度(獸性)角度,自我中心,一切滿足自我需要為最高宗旨,自我自由。因此,狼性社會具有非常高度的“攻擊性”,“群居性”,“團結和集體主義”,狼與蛇也具有“仇恨”記憶,狼群,猴群也具有社會組織與分工。但是,狼性與人性的根本區別是他們無法理解“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場交換價值”。也無法理解通過“創造性”“勞動”,而從大自然獲取“產品”通過“市場交換”來滿足自己(他們的秉性都是零元購,群居性的打砸搶偷,暴力)。狼群,猴群都無法“牧羊”和“農耕”,以及農貿市場的交換彼此需要。狼群,猴群永遠無法理解“自由,公平與公正”原則。 所以,人類與狼群,猴群永遠無法成為“朋友”。雖然,狼性社會的“攻擊性”,“群居性”,“集體主義(共產,共妻,無私有制,無產權,無隱私)”,社會組織與分工和人類原始社會完全相似。但是,狼猴群永遠無法通過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游牧,農耕,商品生產,然後再通過“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場交換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狼與猴的視野,理解能力永遠無法與人類彼此“理解”。狼群的自我中心,一切滿足以自我需要為最高宗旨,自我 “自由”為終極目標。這也是非洲文化的“精髓和特定”,“自我自由”,而無“自我責任”。自由是我的,責任和問題是社會的,他人的,警察的。。 但是,狗就不同,雖然在狗也無法理解“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場交換價值,狗也無法獨立的進行游牧,農耕,商品生產。但是,狗可以通過“人類”,與人類的合作實現和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狗可以部分的理解“人性”,成為人類的“朋友”。雖然,狗與人類可以做朋友。但是:狗與人的“主僕”關係,“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不能夠“改變和顛倒”,因為“狗”與“人”在視野,理解能力,智商和遺傳根本不同。狗與人能夠成為“朋友”但不能夠成為“位格的平等”。狗經過“馴化”成為人類社會的組成部分,而放棄了狗的“群居性”,“共產集體主義生活”,而成為“私有制”的一部分。 同理, 人類脫離畜生和獸性,經過“馴化”也可以“進入”神性社會,成為神族成員的一部分,成為神的“朋友”。但是,由於“神”與“人”在視野,理解能力,智商和屬性根本的不同。雖然,神與人類可以做朋友。但是:神與人的“主僕”關係,“奴役與被奴役”的關係不能夠“改變和顛倒”。神與人能夠成為“朋友”但不能夠成為“位格的平等”。人類經過“馴化”可以成為神族社會的組成部分。 魔鬼撒旦的錯誤,就在於它不但僅僅希望成為上帝的“朋友”,而且,自我膨脹想改變他自己與上帝的“主僕”關係,“奴役與被奴役”,“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結果它自己墮落成為上帝的“對手與敵人”。因為,造物主與被創造物存在本質上的維度與視野的差別。在很多方面無法完全彼此“理解與溝通”。上帝與所有天使的關係,與外星人,與人類的關係都是如此。正確認識宇宙維度,生命之間的差別。能夠有自知之明的“生命”,個體和群體,就是一種智慧。無知,德不配位,不當位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錯誤,甚至於重大災難。所以,人貴有自知之明。任何生物都是如此。不僅僅是人,天使是這樣,狗也是這樣。 同理,如果是狗一旦“叛逆”人類,想改變自己與人類的“主僕”關係,“奴役與被奴役”,“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後果,它自己就會墮落成為人類的“對手與敵人”,後果很“嚴重”。這樣的狗就稱之為“狂犬病”。現在,很多西方白左與魔鬼撒旦一樣都是一種“狂犬病”的表現。 有一些人認為:把遺傳,基因,信仰,制度,人文環境與文化的影響認為是“種族主義”!?錯誤!人類不同個體,群體在遺傳,基因,制度,信仰與文化存在差別,這是事實。客觀規律!是歷史,進化的產物。正確理解,發現問題,實事求是是一種科學精神。而不是種族主義。 種族主義是否認客觀事實的存在,無限的,一味的擴大種族,膚色的作用。認為在遺傳,基因,制度,信仰與文化中,膚色與種族是“唯一”因素。而完全排斥遺傳,基因,信仰,制度,文化與人文教化的作用。這才是種族主義。 【制度決定人的行為】 很多人認為好的制度可以使得壞人變成為好人(但也要看這些壞人,壞到什麼程度?愚蠢到什麼程度)。對於不遵守制度的壞人(或者根本不能夠在“潛意識,下意識”本能中遵守,並且抗拒)!什麼樣的制度都是沒有意義的。例如:美國的制度好不好?好!但是,美國黑人變成為好人了嗎? 沒有!!根本沒有變好,而且,越來越壞。美國的黑人區在很多城市,不但沒有變的整齊,清淨。而且,髒亂差,斷垣殘壁,塗鴉,毒品,暴力犯罪越來越嚴重!不僅如此,而且帶領很多白人一起敗壞與墮落,特別是美國民主黨人,例如:佩洛西,拜登,安提法。 歐洲各個國家的制度好不好呀?好!那麼,為什麼那麼多穆斯林後代在歐洲國家找不到出路而成為潛在的“恐怖份子”?那麼多吉普賽人在歐洲幾千年不能夠融入,仍然習慣於打砸搶偷? 事實上,無論是什麼樣的制度,信仰都是絕對不可能讓猩猩,猴子變成為人! 人類文明進步需要循序漸進。基因是第一位,信仰是第二位,文化與行為習慣第三,然後才是制度。 法律和制度只能夠理解並且遵守法律和制度的“壞人”起作用。如果是對於不能夠遵守,也不能夠理解法律,規則的“壞人”呢?法律與制度就不起作用了。 例如:讓領導先走(前提是有領導和組織群體的前提,如果是一群烏合之眾呢)。 降落傘合格理論,前提是有資本家和市場生產降落傘(如果是計劃經濟呢)。如果一群人政治正確的人“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一定要選擇“沒有技術,也不承擔責任,但根正苗紅苦大仇深的猩猩猴子作船長,作醫生呢?船仍然會沉,人照樣會死。 【個體與群體行為的差別】:很多時候,在很多國家與地區,人們考察個體,極少數人的時候(在父母面前,在鄰居和社區眼中),往往會發現,他們都是善良,勤奮,努力的,平和的,溫文爾雅的,幫助他人的,遵紀守法的好人。但是,某一天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就組織成為了“土匪”,宣揚暴力革命的“共產黨”,宣揚聖戰的穆斯林,黑命貴,黑豹,黑手黨黑社會政治團體?公然宣揚打砸搶偷燒,殺人放火,違法亂紀?這種行為方式的“轉變”,人們往往感覺到很“突然”。事實上,很不突然,這就是“集體潛意識”的正常表達和“釋放”。 在父母面前,在鄰居和社區眼中,他們的“本能,潛意識”和“集體潛意識”是處於“壓抑”狀態。當個體,或者人數比較少的“時候”。他們的本能,潛意識雖然有衝動,偶然被激發,但是,他們仍然有“有賊心無賊膽”。如果,在群體中“發酵,繁殖”一旦相同“共振”的群體達到一定比例(一般是大於10%-20%),他們就可以“組織”起來“膽大妄為,為非作歹”了。賊心團結在一起賊膽越來越肥(從而形成政治黨派,團結就是力量,美國民主黨就是這樣的群體)。 要認清一個人的“秉性”,靈魂和潛意識?就是應該在一個人,一個團體掌握“絕對權力”,“絕對資源優勢”的時候。他們就會把自己的“內心世界”完全暴露(敗露)出來。是“金子”還是“爐渣”?讓他們分別都聚集在一起。是金子就會發光,是爐渣就會自我膨脹(愚蠢就敗露)。 有一些個人,民族的民族性格在全世界那個國家都是一種模式!在基因,文化,潛意識和靈魂中,在短時間無法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一開始是千方百計的,花言巧語討好,獻媚,歌功頌德權力,女人,金錢,然後,在站穩腳跟以後,紮根以後就是“重新”發現不平等(追求更高欲望而受到挫折以後),開始抱怨,反抗種族歧視,白人至上,俄羅斯人至上,黃種人至上,亞裔至上等等。 他們壓抑已久的欲望就會開始釋放出來:“取消文化”,1619計劃,對於野蠻愚昧加以縱容,使得大行其道。非洲裔黑人的塗鴉(滿大街,滿地的BLM),斷垣殘壁,廢墟是好的(街道兩邊的玻璃窗都要被釘上木板),打砸搶偷燒,強姦,零元購,殺人放火,犯罪沒有“警察”追究是好的。大麻合法,吸毒販毒合法無罪”,一出生就因為膚色獲得一大筆“賠償”,黑人一輩子錢都用不完“是好的”,犯罪,違法亂紀,殺人放火,強姦沒有人管(廢除警察,無邊境,廢除移民局),只要是能夠滿足自己的下體需要,肉體需要,就能夠為所欲為,隨時隨地(這種極端扭曲的病態心理,例如想去女性更衣室,廁所窺視,而毫無尊重婦女的隱私),也可以參加奧運輕輕鬆鬆不用吹灰之力去拿冠軍。 有一些人沒有現代文明基因。只有野蠻基因,非洲人,印第安人,蒙古人,他們與古埃及,古巴比倫,古希臘文明,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不同程度污染了歐洲,亞洲和中南美,特別是俄羅斯與中國受到蒙古人文化污染最嚴重,因此俄羅斯人成為戰鬥民族,中國人繼承狼文化)。這些現象無論是染色體的基因圖譜,還是文化傳承?都存在根本差別,考古,基因圖譜,神話傳說記錄了造物主對於人類基因,信仰與文化的創造,改造,修正過程的記錄和歷史。 人類基因,文化基因的差別。這都是從造物主的所作所為,在歷史神話與考古記錄的事實,反映出來的。 無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基因與大腦容量,智商是基礎!現代智人與智人的 根本區別 在於 現代智人引入了2%-5%尼安得特人基因,擴充了大腦容量和計算能力(古埃及,古巴比倫,。。。等等離開非洲的歐亞人種)。在現代智人的基礎上,造物主通過宙斯,通過伏羲,三皇五帝注入了道德基因!但是,這種道德基因隨之遺傳而逐代分化與退化。 基因是第一位,信仰是第二位,文化與行為習慣第三,然後才是制度。 所以,造物主創造人以後,首先第一步通過(宙斯)改變歐羅巴人和通過(伏羲,三皇五帝)改變東亞人的基因。第二部通過(摩西,耶穌)注入猶太人,歐洲人與“真正的信仰”和東亞人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人類大同”,印度人的佛教,印度教,伊斯蘭教等等,他們分別“吸收”自己靈魂層次相適應的“信仰”。第三部才是各個族群不同的地域,風土人情的文化,生活與行為習慣。第四部曲才是,賦予英語國家的“民主憲政”的法治,制度與規則的現代文明社會。人類歷史,文明史大概也就是這樣了哦!!! 這也是為什麼猶太人,中國人至今都不能夠廣泛接受“基督徒”信仰的根本原因—“基因”。 一般來說他們只能夠接受 與·自己族群基因相適應,或者腦容量與算力,更低一些層次的信仰,例如:道教,佛教,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世界大同(自我膨脹)。。。 造物主大概就是想看一看,試驗一下在不改變“猶太人”基因的條件下,他們是否能夠“自發性”的廣泛普遍地接受“基督教信仰”?成為真正的,合格的“基督徒”?歷史的答案是“否定的”。 一個人,一個團體,族群在社會中的表現大概是基因40%信仰30%文化行為習慣20%與制度10%決定性相對應比例。其他就是看看 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學校以及具體事件如何偶然影響他們自由意志的選擇和行為觸發機制產生的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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