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楊振寧將與小他54歲的女研究生翁帆結婚的消息見諸媒體,引起眾說紛紜的時候,南京有位“懷着一顆年輕的心”的老教授坦然走進婚介所,稱受楊振寧影響,要效仿楊翁,尋覓一位青春小伴侶。 (見《南京晨報》12月21日)
據介紹,這位教授是在發現公眾對楊振寧先生的婚事都持理解和支持的態度時,才滿懷自信走進了婚介所。看來,這位老教授應該感謝楊振寧先生才對,不過以前是什麼阻止了這位老教授走進婚介所呢?為什麼這位老教授這麼肯定公眾在支持楊振寧先生婚事的同時就一定會支持他呢?楊振寧先生這次結婚的影響真的大到了這種程度嗎?
這種以楊振寧先生的婚事為擋箭牌的做法說明了什麼呢?在不少人士為楊振寧先生祝福的時候,筆者就有一種懷疑:如果是一個普通人遇到了如楊振寧先生一樣的事情,還會不會得到公眾的祝福,至少公眾不能漫罵吧?今天這位老教授的說辭增加了我的這種擔心。那就是作為普通公民,我們還遠遠沒有享受到那種把私德和公德、私事和公事的“待遇”。
輿論對楊振寧先生的婚事網開一面,並不等於對所有人都能網開一面,更不等於街坊鄰居都不會對身邊出現諸如此類的事情都能坦然處之。這一些都告訴我們,公眾的觀念迫切需要改變,直到每個公民都能自由處置自己的“私事”。試想,如果沒有整個社會改革開放以來價值觀念的深層次變革,輿論會對有關楊振寧先生的新聞持什麼態度呢?個體又會怎樣評判呢?我們身處其中的社會是一個激烈變遷中的社會,而價值秩序的變遷是現代社會變遷的核心內容。傳統價值秩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存在着一種支配着個人和社會生活諸領域的統一的價值,控制着個人的全部生活領域,包括“私人生活領域”與“公共生活領域”,對全部個人和社會生活起着一種強制性的約束作用。但是在現代社會,隨着“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分離,私人生活領域的價值自由便作為正式的要求被提出並獲得了確認,個人在公共生活中作為公民必須接受法律和公共價值的約束,但在私人生活領域,個人堅持何種價值信念,執着於何種價值追求,完全屬於其私人事務。
筆者以為,如果社會價值觀念進步的利益僅僅能讓成功人士所享有,那並不是社會真正的進步,而說明了我們的觀念還沒有發生根本的變革。如果一個普通公民遇到了如楊振寧先生同樣的事情,同樣能得到公眾和輿論的理解、支持,那才真正說明我們的價值觀念進步了,尊重個人選擇才真正成為了我們的價值共識。如果我們承認了這一點,就必須承認價值觀念的進步對於個人解放所具有的重大意義。它不但能推動個體自我意識的覺醒,也是對個人獨立性的一種前所未有的肯定和承認,能推動個人獲得一個自主、自律和自由的精神空間。
希望這位老教授能如願以償,也希望更多的公民能自由地處置自己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