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原本無可厚非 |
送交者: 唯一實話實說人 2002年05月02日17:05:5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好色”原本無可厚非--與小小白兔商榷 人類天生便有兩大欲望,即:食慾和性慾。此乃天賜而非人為,故稱‘天性’。在不損害其他人的實際利益的前提下,為滿足‘天性’所需的任何行為都無可厚非。 ‘好色’—通俗點講就是指“特別喜歡女色”的行為,屬性慾類,它等同於風流但不同於下流,兩者之間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嚴格的來講,‘好色’如同‘好吃’一樣,同為滿足‘天性’所需,只要在整個‘好色’行為過程中,行為人未採用任何卑鄙下流手段(如:欺騙、訛詐、威逼、偷窺以及針對尚無行為能力人的性侵犯等),並且在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如果進行‘角色’互換的話,行為人也能樂意接受別人採用的同樣行為,這樣的‘好色’便無‘恥’可言。 在下不敢苟同小小白兔觀點的重要之處,便是以“道德觀念和法律不允”作為對‘好色’的評判依據。 首先,道德觀念的形成,離不開文化背景和社會背景,中國人在幾千年的封建文化中的無知與虛偽、且又不斷的遭到人為的刻意愚化的長期薰陶下,生生將個“性慾”打入下流之列,至使人們談‘色’臉紅乃至羞於啟齒,即使夫妻之間,男人還要裝成“床下君子”(床上才可小人), 再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女不嫁二夫郎等等等等,在那充滿着無知與虛偽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下所形成的道德規則必然會被後人係數拋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正如現代女性已無人遵從‘裹腳纏胸’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封建禮教,更不認同‘女子無才便是德’之說一樣,同樣,今天的道德觀念也不會被明天的人們所認同,所以,社會的道德觀念會隨着人們崇尚人性化的自然進步而改變,然而人類對天性慾望的需求不會變。 其次,法律僅僅是統治階級為保持某一時期內的社會平衡,以期最大限度的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而對被統治者進行約束的強制性措施而已,因此它常常與社會的道德觀念發生衝突,所有‘合情不合法’或‘合法不合情’案例的出現,皆因為此,所以它的變數更大,變化也更快,道理很簡單,法律向來就是隨着統治者意識的變化而變化,它只能暫時限制但無法改變人類對天性慾望的需求,如同馴獸師的鞭子無法改變被馴動物的本性一樣。因此,人類對天性慾望的需求更不會隨着法律的變化而改變,相反卻會慢慢地改變與其相悖的法律。 同時在不考慮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在下堅信,當物質條件達到一定平衡的時候,夫妻形式終將會被更符合人性化的同居形式所取代。 綜上所述, ‘好色’行為是否“無恥”的探討與‘尺度’的界定,顯然不能以道德觀念和法律條文作為評判標準,唯一可用的基本準則只有人類自己的‘良心’。 ‘良心’—這是人類天性中固有的,故稱‘天良’,只要‘好色’者能夠按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良心’準則行事,旦‘好’無妨,無需理會什麼法律,說不定法律的制訂者比你還要‘好色’。 至於由‘好色’行為所引起的家庭和社會問題以及如何平衡等,容待後述。 唯一實話實說人 於2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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