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格: 那一刻 |
| 送交者: 瓦格 2006年04月08日09:36:3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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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朋友看電影,街上逛到10點半決定回家。 地鐵站轉彎處,看見那個很熟悉的地鐵歌手在唱歌。我很累,慢慢的走向他,聽他唱歌。到了跟前掏出零錢袋子發現裡面是空的。一邊尷尬着,一邊在背包里亂摸。沒錢,我一便士都沒有。 可我有一塊糖,大白兔,世界上最好的糖。我拿出來放進他擺在地上裝錢的吉他盒子裡面,然後不好意思地笑笑。他停下來不唱,我說我沒有錢對不起給你一顆糖。他笑笑,說我請你喝咖啡。 我不能去的,我是結婚的人,而且幸福婚姻的人。 然後兩個人走到地鐵站旁邊沒關門的小店,要了兩杯咖啡。那妖嬈的女服務生看着我們,微笑着,臨走轉過來還跟我眨眨眼睛,意思是你將要有個很好的晚上。 ‘你認識她?’身邊的歌手問我,
兩個人坐着喝東西,沒怎麼說話。我累了,心中淡淡的想着接下來要發生什麼事情。我不認識他,身上一分錢都沒有,住在離倫敦城外1個小時車程處,我很累。 ‘你唱歌很好。’
我納悶,他不是第一個說我看東西總盯着的人,我家那位總告訴我不要盯着看人,可是我看不見啊,他說不能盯着看別人,可以趁人不注意或者用餘光看看,可是我不會阿。他總說我這舉動跟孩子一樣,不好。 現在我卻跟另外一個男人喝東西,一個談不上喜歡的人。 我應該回家。突然間感覺很無聊。‘我得回家了,其實我husband在等我。’估計這樣說,今天可以順利結束了吧。
‘如果你沒結婚,你以為我會帶你喝咖啡?不,我會帶你去對面那個小酒吧喝酒,然後或者你會做我女朋友。’他還是那麼溫和。 我笑笑,沒說話。這話他不知道跟多少人說過。 雖然彼此總碰見,雖然他的歌好聽,可我還沒喜歡他到那個程度。 我需要回家了。過程是麻煩的,一路地鐵顛到最後一站也不是家,然後要我愛人開車接我回去。歌手住在倫敦城裡,如果去他那裡是很容易的,我很累,就是想馬上找到地方睡覺。 他背着吉他陪我等地鐵。一點沒有堅持或者挽留。我不是小姑娘了,不會因為流浪歌手有獨特氣質就追隨他們,不,我愛人也是搞音樂的還畫得一手好油畫。我沒有移情別戀的可能,不,至少對象不是這個地鐵歌手。 我的車來了,轉身跟他說再見,他說下周一見,我笑一下就跳上車。之後一路上腦子裡都是他有些憂鬱笑起來卻很陽光的臉,還他那美好的歌聲。車到站出來看見愛人在等着,感覺自己很幸福,開心的跑過去擁抱他。說我這舉動像孩子又如何呢,至少那一刻,的確是開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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