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 “快樂” 與 “幸福”
BY BINS
2006-APR-09
有人說快樂和幸福不會分離, 也有人認為幸福和快樂是可以分割的兩回事. 表面快樂的人不一定有內心的幸福感, 幸福的人不一定活得輕鬆快樂. 快樂是一種自我表現的表象, 幸福是從別人那裡得到的感受. 一個天天樂呵呵,做着自己喜歡幹的事的人, 很快樂; 而當他把快樂的氛圍轉染給他周圍的人, 尤其是他熟悉且熱愛的人們, 使他們也快樂過活時, 他才會有一種心怡的幸福感. 所以把自我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人不可能幸福. 總之, 在力求自我快樂的同時, 給自己愛着的人們帶去快樂 – 與人同樂才能幸福.
這就需要一種 “博愛” 的精神. 自戀的人太愛惜自己, 他可能會有一時的快樂感, 因為自己的美, 自己的聰明才智, 自己的奮鬥成果. 然而, 愛人之間, 親人之間, 朋友之間, 這種自我快樂的良好感受會隨時光推移而淡化. 十年河東, 十年河西, 風水輪轉, 輪流坐莊, 青春易老, 愛情易逝, 時移事遷. 所以自戀之人的快樂感是難以長久的. 絕大多數人在一生中都會經歷 愛情, 婚姻, 親情 和友情, 怎樣把 “博愛” 撒播給自己周圍的人, 做法千奇, 因人而異, 不知是每個人的天性所致, 還是可以學習學到.
愛自己的終生伴侶, 之所以冠以 “終生”, 是因為對一位有情有義有責任感的人來說, 如果選擇了婚姻, 組織了家庭, 哺育了下一代, 你的愛人就象你的父母, 兄弟, 姐妹一樣, 不能再去選擇. 所以本人贊同婚前經歷長期戀愛, 一旦作出選擇, 就要善始善終. 不同意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臨頭各自飛” 的論點. 對於婚外情採取克制, 限制和阻止的 “制制止” 的態度. 對於婚後夫妻間的不合,採取包容, 自我先檢討的態度, 一個巴掌拍不響, 十有八九不僅對方變了, 自己婚前婚後表現亦不同.
人無完人, 一個蘿蔔一個坑,熊掌魚翅不可兼得. 孕育培養一種 “博愛” 的心態, 愛家, 愛孩子, 愛老公/老婆, 愛父母兄弟姐妹, 愛親朋好友情人知己, 愛左鄰右舍, 愛同事上司, 付之行動有分寸, 這種廣博的愛, 才會使人平靜地從內心蕩出幸福感.
也許有人要問: 這樣一來, 幸福着的人會不會感到累? 會不會忙碌於使他人快樂而失去自我的快樂感? 讓我們自己試一試再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