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兩者差別不大。
中國式拆遷經常被海外人權人士鬧得鼎沸。什麼出動軍警啊,什麼用推土機強拆啊。是為中國野蠻社會的寫照。俺覺得在目前中國的社會形態下,鬧出格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並不是象民運們渲染的那麼撕心裂肺。況且中國的土地所有與徵用法規,跟世界各國大同小異。
民運大多以美國為巢穴,就讓俺們來看一看美國式拆遷。
某某在美國買了塊地,或者買了一幢房,房子屁股下面坐着一塊地,你就成了地主了。是不是永久擁有?不是,跟中國一樣是使用權。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政府可以收取你的土地作為公用,前提是適當補償。
在美國大部分人一輩子也碰不上拆遷這樣的“好事”,所以不用擔心。如果你“碰巧”住在人煙稠密的地區,而當地工商業發展迅猛,看上了你的風水寶宅。那麼,你的命運比中國的拆遷戶好不了多少。
玄機在“適當補償”上面。修路、辦工業園區、開商廈,不管幹什麼,不會按土地的將來可能創造的財富給你補償。你可以上法庭,最後得到的價格十九是按當地住宅價算的“適當價格”。也就是說,你必須搬遷,而且不能指望靠拆遷發財。筆者知道幾個案例,拆遷戶不管是個人住宅戶還是農場主,沒有不抱怨的。
如果你堅決不搬?俺沒有親眼看到具體衝突,但是沒有聽說“釘子戶”能阻止修路修商廈的。以前西部開發的時候,對“釘子戶”是採用殺人防火的手段,比現今的中國有過之無不及。現在想必雙方都心平氣和得多。
在北京,據說二環附近平方拆遷,一平米給2萬,蓋成公寓樓一平米一萬(一般100平米以上一戶)。如果某戶有三十平米平房一間,得到60萬拆遷款,拆遷完搬回來是不可能了。拆遷戶當然不願意。但是這樣的補償,比起“適當”又如何?
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