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住建部部長在一次會議中,再次提起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一事,這件事本身有重要意義,不失為一項有前瞻性的舉措,可惜在現階段施行的可能性不大,看來還得從長計議。
“房屋養老金制度”旨在解決老舊屋宇的維修資金。據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介紹,目前我國有 500 億平方米住宅,本世紀 20 年建設了 200 億平方米,大概有 300 億平方米是上世紀建設的。
老舊屋宇的維修從來都是一項艱巨工程,無論是牆體結構安全隱患、屋面滲漏、外牆脫落、設施設備老化等問題,解決起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在香港參與過幾次屋宇維修事務會議,深刻理解個中難度。有一個案例是,某幢樓宇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得比較晚,物業管理費的擬定偏低,並沒有設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某年外牆脫落事件頻發,要對外牆進行整體維修需要各業主按照居住面積交付維修費用。由於各住戶經濟狀況不盡相同,為此開了不少次業主大會,爭持了將近兩年才算是有了結果。但是收繳擬定費用的時候,又發生了各種扯皮,使得招投標工程一拖再拖。也有那些由於維修費用數額超高,即便業主立案法團早就設立了維修基金也還不夠,“眾籌”的戲碼照樣得搬演一番。
資料顯示,中國自 1998 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 2014 年收繳的維修資金在 5000 億元左右。鑑於當前全國重點城市邁入存量房時代,老舊住房占比正在持續攀升。由於存量房時間跨度長、規模大、隱患多,現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能滿足需求。所以未雨綢繆,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很有必要。問題是如何解決這筆資金的來源。有論者建議,資金來源應以業主繳存為主,輔以財政補貼,加上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結餘,希望通過這三個手段來建起這個資金池,以便保證這個專項的足夠資源。
按照現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辦法,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 5% 至 8%。未出售的物業,由建設單位交存。如今房地產業市道低迷,交投疲弱,增加業主的交付比例必然進一步降低購房的意願。財政補貼的提議恐怕也不現實,現如今各地方政府債務負擔相當重,多個地方的“城投債”雷聲隱隱,估計無暇顧及這一攤子事。即使沒有地方債的隱憂,對於這種出不了政績的長效投入,願意投注精力的地方官員大概為數不多。至於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結餘這一項,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佘才高提了一嘴,他說“目前我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平均年收益率約為 2%,處於較低的收益率水平”。由此看來,與項目的需求自己能量比較起來,“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結餘”,無異於杯水車薪,也不太靠譜。
當土地拍賣市場暢旺,“地王”爭相呈現、商品房售價有如芝麻開花節節高的時候,提出“房屋養老金制度”的建立應當是最佳時機,可惜有關部門當時沒有把握好,如今想要推行這項偵測,恐怕事倍功半,若不能另闢蹊徑,大概難以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