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 香港會變成“金融遺蹟”嗎?》發布後,一些朋友在文後留言回復,先在這裡致謝。對於網友的回應,我都會仔細閱讀。讀到鼓勵的話語固然欣悅,對於被網友指出謬誤之處,更視作對自己的鞭策。對有些網友基於理念不同的留言,我基本不與之辯,畢竟意識形態屬於形而上的範疇,至於有形的或已經成形的“形而下”的事物倒是可以辯一辯,這就是寫本文的緣起。
白草博在拙文後的留言如下:
香港變成遺蹟的原因很淺顯,就是香港人的短視和自大。當年阿里巴巴上市,香港股市不肯為其修改規則,導致阿里在美國先上市,失去一個大的機會。然後才回過味來,既然美國可以為它改規則,為何香港不能改呢?香港缺乏獨立自主的意識,以西方馬首是瞻。看不起大陸的進步。固步自封根本沒得救。
我們先來看看“既然美國可以為它改規則,為何香港不能改呢?”這個質問句。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白草博指的是阿里巴巴 2014 年,港交所由於不能接受“同股不同權”而拒絕了阿里的上市申請,阿里轉而赴美上市,大獲成功。
在這裡,白草博有一點錯了,美國三大交易所都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目前納斯達克雙重股權架構的公司占比為 7.2%。美國交易所對於同股不同權的限制相當少,僅不允許已上市公司再發行超級投票權股。但在市場化調節下,很多公司會主動加上各種限制,以免嚇跑投資者,降低公司估值。此外,美國的集體訴訟制度也把控制人的過度權利關在了籠子裡。
由此可見美國並不是為了阿里“改規則”。
熟悉阿里發展歷程的朋友可能會問:“那麼阿里巴巴為什麼能夠在 2007 年 11 月 6 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呢?”
老實說,我沒有看過阿里當年上市的招股書,不知道其股權架構是否與 2014 年的招股書一樣。但是據我所知,香港交易所曾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過同股不同權,但出現了很多亂象,因此暫停實施。在錯失阿里後,才開始研究重啟。據此判斷,2007 年阿里在香港上市,其股權架構能為香港聯交所接受,因此得以上市。
2012 年 2 月 21 日,阿里宣布以每股 13.5 元將公司私有化,退出香港市場。這次退市讓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的收益最大化得到保障,卻直接傷害了香港眾多小股民的利益,有評論員稱“阿裏白嫖了港股股東五年”。2012 年 5 月 25 日,阿里股東大會通過私有化,並於 2012 年 6 月 20 日,撤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為赴美國申請上市O做準備。
根據上述事件來判斷,不是香港“以西方馬首是瞻。看不起大陸的進步”,反而是阿里管理層“挾東西洋股東自重”。
白草博,您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