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朱令案之孫維聲明魔鬼細節暴露了一切- 孫於2006年1月9日“提出重新偵查”並“測謊” 只能說明了她想要推翻97年畢業前昔8小時的自供GA記錄 - 參見原文2
2006-08-07 https://groups.google.com/g/eliteofzhuling/c/DSTz6dOPcFw
作者:孫維聲明 提交日期:2005-12-30 22:18:00
原文1《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萬善良的人們一樣,希望幫助朱令,並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當時我也曾和其他同學一起參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動。兩年後我被捲入此案,公安機關經過了一年多調查最終解除了對我的懷疑。
對這件事這些年來網上時有傳播。許多人一直在想方設法幫助朱令,同時也憤怒地要求緝拿和懲罰兇手,其中關於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來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為我相信清者自清,對於那些先入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釋,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網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說我是兇手,我當時很想站出來解釋,但又考慮畢竟案子沒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個迷。想象的空間是無限的,如果有人認定我是兇手,任何解釋都會激發出新的懷疑,引來更激烈的討論和更多的謠言,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於是我決定繼續沉默。一些了解情況的朋友氣憤地想幫我反駁時,我和家人都勸阻了。
但是最近網絡上關於我的謠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為了疑點。不斷有身邊的朋友、熟人向我詢問。我不可能一一解釋,而且事情這麼複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口口相傳、斷章取義又不知道會演繹出什麼版本,特別是出現了心懷叵測的謊言,使我不得已決定針對看到過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聲明。
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複雜,涉及的人和部門很多,為了避免給別人帶來麻煩或尷尬,我隱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對牽涉到的單位和部門,我不可能完全規避,實屬無奈。
今後我不打算參與網上網下的討論、辯論和答疑,只希望過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當然我保留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利。
我對文中提及事實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另外,我發現天涯上有兩個ID,分別為“孫維”和“sunwei”,似乎註冊後從未使用過,在此聲明與我無關。
一 我被無辜捲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確診,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他們收到太多的電郵回信,希望我們幫忙翻譯。我和另外兩名同班同學馬上去報告了系領導,並和其他幾個女生一起連夜翻譯。隨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了解情況,我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被問詢過,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況的問題,之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機關儘快依法辦案,查明真相,還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機關詢問我之後,他們於4、5月間找我的舍友們了解情況。我的舍友們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堅信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並提出讓公安廣泛調查我的人品,沒想到公安的同志很為難,不肯做筆錄,說:“這個要求誰提?你提,還是我提?”這明顯是帶着有色眼鏡進行調查。對此事的不滿我們以書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機關。之後我們諮詢過法律專家,他們說儘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
“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後的今天隨着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多起陳年冤案的曝光,“無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對此我深有體會。
98年8月,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
原文2: 《聲明: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
作者:孫維聲明 提交日期:2006-1-13 12:50:00
一、就“竊聽器”的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
在“孫維的聲明”中我把一對音樂杯誤當成了竊聽器。多年來我和家人一直確信無疑,因為它們確實從未響過。發貼前還特意把這保留多年的“竊聽器”拍照上傳。經多位網友指出後,我們找了三位真正懂行的專業人員,證明確實是音樂杯。所以我再次發表聲明,在相同的場合向大家特別是公安機關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二、我已向公安機關提出重新偵查的請求
在我的聲明發出之後,很多網友認真分析案情,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線索,對本案的偵破可能會有很大幫助。我認為儘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十年,但如果廣泛調查、發動群眾、認真回憶並查找一些相關記錄和資料,不是沒有實現突破的可能。其實,除了朱令家人,沒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
因此,我已委託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給朱令家人一個交代、還我清白!
另外,我在申請中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對我進行測謊的要求。
朱令案博文相關鏈接:
轉:朱令家存之北京GA14 處原話記錄_1998年8月25
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NDc5MTQy
轉:朱令班31同學清單及人物分析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8986.html
朱令案中孫曉和吳今89年不同院校也不同級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8986.html
轉:江澤民的“私義”情結與朱令案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312/478729.html
轉:清華朱令92物化2班學生匿名點評老師同學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312/478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