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一條胡同走到黑,值!
三年前跟一位網友打賭(嘿嘿,說不定那哥們正趴電腦前,巴巴地沖這片文字傻眼呢)。我說賴昌星遲早要回中國,他非說不一定,加拿大法律不是省油燈。後來因為案子一波三折,過於消耗耐心,這場小小賭博就不了了之。
現在賴昌星回國基本上成了定案。回頭想當初,他老人家煞費苦心從中國潛逃香港,又從香港跑到加拿大,大概自以為真的到達可以逍遙法外的天堂了呢。結果給加拿大賭場、律師界以及形形色色為人民幣服務的公私機構貢獻了大把大把銀子,過了六七年寄人籬下仰人鼻息的日子,最終還是要瓜熟蒂落葉落歸根了。設身處地,應該多少會有些悔不當初的思想一閃念吧。
不過假如賴昌星沒有大費周折倉皇出逃,恐怕早已和被他拉下水的李紀周莊如順們一起,由祖國法庭繩之以法,判刑死緩啥的。現在賴昌星回國可就不同了,雖不是衣錦還鄉榮歸故里,至少祖國法庭不敢怠慢他,隨隨便便就判死刑,那是沒有疑問的。因為前有總理朱熔基親自出馬為他擔保,後有眾多中國法學專家共識,說是為了方便引渡外逃嫌犯,中國應該與國際接軌,信守承諾,對引渡回國分子堅決不判死刑。人命關天,悠悠萬事,莫此為大。兜了幾年圈子,終於換得一塊免死金牌,顯然是一樁大有賺頭的好買賣。
再有就是,失去自由之前走出國門轉一圈,見識見識自家小天地以外正宗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貨色,其實不過如此,這也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人生說白了,不就是一連串的經驗閱歷嘛。所謂自由可貴,所謂長壽享福,圖的也就是有充足條件增加經驗閱歷而已。到賭場看看,到溫哥華唐人街轉轉,去洋人堆里混混,住一住真正的小洋房,甚至還到加拿大法庭上監獄裡開開眼界,這無疑大大充實豐富了賴昌星的人生經驗閱歷。
歸根到底,賴昌星原本是農家出身,揀過垃圾,做過小買賣。發憤圖強到後來,居然連公安部副部長大人都要買他的帳。即便現在落難了,依然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一舉一動都要牽扯到加拿大和中國的敏感神經,占據大小報紙電台電視台網站新聞的顯著位置。前後對比,這差距不可謂不大,成績不可謂不顯著。我等升斗小民生而為芸芸普通人,平平淡淡混小日子當然也沒啥特別不對的地方,但是面對賴昌星這樣一位能夠把自己一生經營得有聲有色生龍活虎的非凡人士,流露些自愧不如和驚嘆佩服直至仰慕,那也是人之常情。榜樣的力量雖然不是無窮的,可也不能完全忽略。我就忍不住想到,一介農民子弟居然能如此這般風光一場,輝煌一時,即便最後免不了栽個象賴昌星這樣的大跟頭,那也叫物有所值。
有人會說,賴昌星發的是不義之財,走的是錯誤道路,樹立的是不好的榜樣。這當然都是實情,賴昌星也正在為此付出代價,給我們旁觀者提供可以借鑑參考的經驗教訓。不過話雖如此,仔細計較起來,賴昌星畢竟沒有直接危害殘害過良民百姓,做過明明白白傷天害理的事情。相反,倒是借他的東風,廈門福建經濟搞活了起來,不少家鄉父老對他感恩戴德。他偷偷運進中國的外國走私貨也實實在在是便宜了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的。可能也包括當年的筆者在內。賴昌星之所以能夠迅速發達,主要也不是靠剝削壓榨勞動人民的血汗錢,不是靠坑蒙拐騙魚肉廣大無辜的人民群眾,而是鑽國家經濟社會轉型的空子,大搞偷稅漏稅活動,從而成功地把國庫的一部分銀子巧妙轉移到了自家的口袋裡。他冒犯了國家法律法令不假,自己的道德人格卻可以說大局上沒有受損。相反,照我等芸芸眾生看來,賴昌星在一定意義上還仿佛象是條漢子的模樣。
至於賴昌星與國家法律法令之間的的恩冤情仇,我想起他說過這樣一句話,大意是當時大家都那麼干,不只他一個!天可憐見,這是句大實話。拿錢開路,舍小錢套大錢,現在不還是這麼回事嗎,只是程度可能不同而已。這就好比一大塊草皮綠地禁止行人通過,邊上圍了欄杆,也立了告示牌,可是欄杆千瘡百孔,告示牌歪歪斜斜字跡可疑,更要命的是,草皮綠地上先行者成功者開闢的道路四通八達前景誘人,昭示的現實意義比告示牌來得清楚多了。這就難免讓人無所適從,誘導誤導人走上斜路。由此登高望遠,賴昌星的錯誤行為就比較好理解,也較為情有可原。但是能不能因此就斷定不應該偏偏要抓他,否則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呢?不能。萬事總有個開頭的時候,不能因為當時大家多在錢權交易就永遠放任自流錢權交易下去。廈門反腐敗的那個頭正好開在賴昌星這裡,只能怨他老人家運氣不好,作奸犯科正好撞到了槍口上。不過話說回頭,把有關的過錯和責任都推到賴昌星一個人身上,一定要判他死罪,又像是有些過分。
思來想去,真正吃虧的恐怕還是賴昌星的老婆孩子。漂泊加拿大六七年愣沒拿下身份,一旦遣返回中國,那才叫要人沒人(賴昌星蹲大牢),要錢沒錢,慘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