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神在華夏文明中的存在(五)
--莊子爺運斤成風劈到了誰?
先秦三百年諸子百家在國家本體問題上的爭論比較透徹,尤其以莊子為典型。莊子延續了老子的思辨與哲學傳統,在政治思辨上以馬蹄一篇比較尖銳。馬蹄的主旨是對政治理論的思辨與無窮追溯。他所反對的是儒家的聖人政治,認為這不是對人性的塑造,而是對人性的禁錮與摧殘。即所謂“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作者將當時的政治思想家比喻為馴馬師,將普通百姓比喻成馬。這個比喻有所誇張,馴馬師和馬之間的差異是物種層面的,而統治階層和民眾之間的差異是社會角色層面的,長期上有很大的流動性。後世的政治發展卻是令人遺憾的。秦朝愚民,統治階層與百姓完全不平等,當國家意志的重要性凌駕於民眾利益之上時,人就變成了國家的工具,也就談不上平等了,也談不上人對自己本性的維護與追求了。莊子哲學倡導人去追求自己的本性與本心,法家卻要求人們為國家服務,徹底忘我。馬蹄篇可能用來攻擊法家比較合適。
在外儒內法的政體下,儒家的宗教意味濃厚,着意在修好人的道路,不建議人們自己在各自的路徑中去尋找自己的本心。顯然,面對莊子的攻擊,儒家並不冤枉。而法家走得更遠,其以國家意志為先,人都是國家的工具,人的靈魂追求都是閒情逸緻,太過奢侈,必須壓制。然而,畢竟人的精神世界具有着超強吸引力,既然政體難以見容,中國歷代聖哲也就只好打個出世的幌子來追求精神世界的盛景。世界本是一個,何來出世入世?問題就出在中國傳統政體之上,其國家意志具有包舉宇內的圖謀,個人的意志不再得到尊重,而道家對人本心本性的追求就更要服從於國家的利益了。這是法家的政治哲學,其目標就是國家做大做強,人是國家的主要組成部分。當代西方的政治哲學尤其是文藝復興以來構建的近現代政治哲學,國家是一個特定的人群為達成每個人的根本利益而成立的一個組織,國家存在的目的是達成國家中每個人的利益。從這個角度分析就能明白,本來在現代西方社會可以廣泛存在的個人精神追求,在中國的法家政治哲學之下卻必須要頂個出世的名頭才行。這裡的出世之“世”當然不是自然的世界,而是國家的政體。在這個政體下,任何人的聰明才智都有為國家效力的義務。所以當司馬炎徵召李密作太子洗馬時,李密要使出吃奶的勁來上一篇陳情表把晉武帝給看哭了才得以居家盡孝,否則抗旨不遵是殺頭之罪。人並不具有政治上拒絕為國家效力的自由,如同現代的服兵役一般。所以這個情況下你只能用出世來逃避這一困境。法家政體在開國之初的確可以凝聚出巨大的政治力量,然而唯因為如此,這個社會群體中每個人的物質利益與精神追求並不是國家的目標所在。人們本應該在特定領域可以大放異彩的才華得不到展現,精神得不到舒展,各種奇人天才的心靈很難得到安撫,人的個性被禁錮,人的創造力將逐漸衰微,社會整體的發展就逐漸枯竭。所以這樣的政體一般是五十年就面臨衰敗,一百年後就死氣沉沉,毫無生機了。
國內外文化界一直都有一個說法,就是所謂秦始皇統一中國,秦始皇是中國的第一個皇帝。第一個稱帝倒是不假,但統一中國這種說法就比較荒唐了。首先說稱帝這種事並非啥好事。以前夏商周的君主只敢稱王,帝的名號是留給天神的。到秦始皇這裡為什麼稱帝了,就是因為失去了對天地的敬畏,皇帝隨心所欲了,不再擔心上天的懲罰。結果就是上天的懲罰很嚴厲很頻繁。統一中國的事情的確有,但那是在禮崩樂壞的戰國背景下而發生的統一,就是所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已。夏朝尚無文字留存,其統治疆域地區不會超出河洛平原太多。商朝對邊遠部族暴虐傾軋,雖然其戰車已至千里,但能談得上統治的不過秦嶺淮河以北黃河下游的部分發達地區而已。而到了周朝,因為在征戰力以及政治哲學等各方面的傳承學習以及歷史教訓的總結吸取過程,國家在各個層面上已經比較成熟,實際上也構建出了可以長治久安的政體結構,拜宗周為共主諸侯國北至燕國以北的箕子朝鮮,南至吳越荊楚。其疆域並不比秦朝為小。區別在於周朝統治相對鬆散,上至天王諸侯,中至卿相士大夫,下至山野村氓,各司其職各安其分,又各有其無人敢於侵犯的權利,同時也是互相間都保護着對方的權利。這樣的政治結構下不會形成一個強大的國家意志。秦朝以降的中國政體則不然,皇帝有着至高無上的權力,而更要命的是國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着為國家服務的責任與義務。這就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國家意志。所以說,秦朝並非是統一中國的開始,而是法家思想成為立國之本的開始,是集權政治的開始。兩千多年的發展,在民眾生活與科學技術和國際環境層面已經是滄海桑田,政治核心卻依然如故,沒有脫出韓夫子的法家體系,本身這就是一件很值得質疑的現象。我不認為我們已經有一個結論說西方民主自由政體比法家體系優越,但最起碼我們必須對法家政體在當代世界的處境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周朝時人各有其分又各安其分,有利有弊。其利在於社會穩定,其弊在於社會階層固化,你可以通過智慧與勤勞獲得財富,卻很難改變你的社會地位。秦朝以後的社會變革十分巨大,人們的社會地位不再那麼固化,同時人們都變得很不安分。而皇帝這種稱號的誕生就代表着人對上帝不再敬仰,而是自以為是。
宗於法家思想的中央集權政體的形成也並非一夕而就,而是自春秋戰國時期開始一直到漢武帝時期數百年的時間裡,經過諸多精英的思辨推演,並且在各國政治中實際推行並且通過戰爭測試才最終定型。商鞅在馭民手段上,叔孫通在禮樂儀式上,董仲舒在宗教思想上,韓非與賈誼在邏輯思辨與政治理論方面構建了這個龐大的體系。當然政治體系的形成自然缺不了帝王的選擇權,秦孝公、秦始皇與漢武帝是各自時段的最終決策者。而管仲、子產等人在法律層面所起的作用更多的將國家從原始模糊的法律體系帶入到清晰的可執行的明文法律體系,而並不能歸類於鑄造中央集權政體的法家思想。
中國這種基於法家思想的中央集權政體是好是壞?很難一言而論。這樣強大的一個國家意志,在政治清明時期對周邊地區的確有着巨大的碾軋力,在政治昏暗時期也更容易墮入內部互相傾軋的災難。而最根本的危害就是言論自由的消失,這對文化的發展基本是致命的傷害。追溯一下歷史,在賈誼之後,中國還有任何可圈可點的政治理論家嗎?文學藝術可以極盡璀璨輝煌,但政治理論方面卻只能局限在已經被定義成經典的老窠臼中打轉。人口成十倍百倍的增加了,有政治思辨才華的人理當成十倍百倍的增加,然而兩千年至今中華大地上的這類才華被悉數滅絕。當思想失去自由,中央集權的政體變成不可質疑的正統,維護當下政權的穩固就變成了政治思辨者的主業與正業,政治理論領域成為禁區進而化作沙漠一片。中央集權政體是政治思想和形而上的宗教哲學思想的終結者。
相較於周朝的社會結構而言,秦以來至今的中央集權體制下的社會結構,人的社會階層不再固化,這可能是個好的變化,使得人皆可為堯舜。而在這個變化的另一面就是人都不再擁有各自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而且人也就都沒有理由去安守他那已經不存在的分。簡單地說,就是每個人都不安分了。如陳勝所道: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現代社會如何實現各安其分
周代社會的各安其分是很優良的特點,但當代要回到周朝制度去恢復各安其分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自孔夫子的有教無類以來,教育越來越變成社會的一致行為,每個人接受教育的機會中理論上都是均等的,不因為當下社會地位不同和家族背景不同而有禁區,人學習的領域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才華興趣以及某些因緣際會。如今大多數發展較好的國家都有學生貸款制度,學習機會的均等就更加普遍了。這裡暫且不論某些因為執政者私心而杜撰的出身論成分論,那應該歸入政府犯罪的類別。
社會結構已經不可能再回到周代,每個人都有着飛黃騰達的可能,那麼如何能讓人重新接受各安其分的傳統?私以為,首先當確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鐵律。所謂財富不可公有,權力不可私有,正是這個意思。同時,應該明確人在不同職能下的不同地位與角色。比如某公官拜尚書令,在聽取官員匯報和決策對策時他必須擁有那種執掌江山的氣魄與威嚴,畢竟手裡一個差錯就會影響這千百萬人的生活,這不是要求別人對他的敬畏,而是人對民眾福祉的敬畏。同時他很可能還是某個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撫養孩子的過程中各種髒活累活也必須干,而且在各個教育階段中有任何不當之處還需要接受老師或者教育輔導者的指正。不能因為高級官員都要聽從他的指揮,就要求孩子的老師也必須服從他的領導。所以我們所說的各安其分在古代的周朝是大體歸一的,而現代有明確分工協作的社會裡的各安其分又是另一景象。首先是個人財產的不可侵犯,其次是對某人的社會角色的尊重主要是對這一社會職能的尊重,而不是對那個獨立的人。就像法庭上對法官的尊重,絕不是對某法官個人的尊重,而是對法官後面那些法律體系的尊重。其他的方面諸如個人感情,朋友間友誼,父母子女間親情等等。人在各個方面所處的角色完全不同,也就不可以混淆自己的幾個不同角色。比如,不能將某人在政體或者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地位放到家庭關係中,反之亦然。春秋時晉國祁奚曾有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做法。本質上也是同一個人對自己不同社會角色下的忠於職守。遺憾的是後來中國在政治上大一統,在哲學上熱衷於玩捷徑搞不思而中,這個層面的邏輯分析就沒有再進行下去了。
達成了這樣的一個社會基礎之後,社會地位只和社會職能本身相契合,而不固化在個體的人之上。而這個社會職能對所有人開放,社會不再有階層固化的憂慮。同時,個人財產被嚴格保護,在財富方面任何人都必須各安其分。而在感情友誼方面,則是模糊地帶,有着相互認同與默契的問題。這三種關係對應着三種不同的邏輯拓撲模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嘗試着綜合推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