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滴(5):辛普森案和零元購
蔣聞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美國,不是抽象空洞的口號。而是一整套內容非常具體的司法程序。 政府認定你犯了罪,能做到,必須做的,是將你的案子,交給法庭審理。法庭審理,需要陪審團的十二個陪審員,一致認定你有罪你才有罪。庭審怎麼搞,陪審團怎麼產生,都有固定的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簡單直白,意思就是不管定誰的罪,讓誰坐牢,政府都必須走這個程序。
舉一個大家常說的例子。在美國,如果你是名人富人,犯了罪,因為有錢可以請好律師,和沒錢請律師的窮人,結果可能會大不一樣。現成的一個例子,是辛普森 (O.J. Simpson)殺妻案,最後居然無罪釋放。窮人不可能是這樣的結局。但是事實上這樣的結果,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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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例子,是最近舊金山費城,有人成群結夥,公然到商店搶劫,警察居然不管,大家都不理解。為這個事罵民主黨左派的不少,拿它做例子批判美國的也有。其實呢,政府不管,是因為沒法抓沒法管。參加搶劫的人窮,搶劫沒傷人,後果也不算嚴重。把他們都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個都要過庭審,不知道要花費多少法律資源。判了他有罪,也就是管吃管住,蹲一兩個月的班房,他自己首先就不在乎。犯罪的人和事很多,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抓。他想抓也抓不過來。所以這些人,政府就選擇不抓,因為抓不勝抓。這個與法律面前平不平等,沒有關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說只要你抓他,就必須走同樣的庭審的程序。再說了,被搶的店主,都是買了保險的,得了賠償,關店走人就是了。這些人搶劫的最終結果,是把自己居住的地方環境,越搞越糟, 到頭來還是害了自己。
美國的城市,有些社區真的很糟糕沒法住,政府花多少錢,使多大力氣,都沒辦法治理改善。發福利買平安,大家乾脆就都吃福利不工作,治安更亂。九十年代初,加州向小平同志學習,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定了個三次出局的法,不管大罪小罪,只要你犯三次,一律無期徒刑,結果判了不少小偷小摸無期徒刑。這個不單不人道,也沒有用,後來只好取消。 社會是人的社會。自由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靈藥。人本質上都不是什麼好東西,不管是什麼樣的規矩制度,人的社會,都會有很不堪的地方。 不過民主社會的這些不堪,都在明面上;但是專制社會的不堪,政府必須拼命地藏着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