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這裡其中一個爭議就是,有個房東說自己出租房子給中國新來的學生。
學生搬走後有偷回來上網的,有回來洗免費衣服的。房東對此加以評價,說
洗一次衣服不過4,5塊錢,舊房客貪這小便宜不值得。言下之意特瞧不起這
些從中國新來的。
當然,光從道理上來講,舊房客已經搬走了,法律上是沒有權利回去偷用公寓
設備的。可是,法律不過是人情,世事哪裡都可以光用對與錯來衡量的?4,5
塊錢,在熬完了艱苦的學生生捱,已經有了固定收入的人來看,只不過是杯星
巴特咖啡的價錢;可是,在貧困的新移民看來,是能省就省的一筆錢。
不是每個從中國來讀書的人都是那麼幸運,拿到學校的獎學金跟TA收入;也不是
每個留學生都家財萬貫的;有相當部分的留學生家庭並不富裕,也沒能拿到學
校的任何資助,靠的是自己千辛萬苦的打黑市工。
當年有個朋友,大學三年級得到簽證自費留學。現在已經是藥劑師,說起當年讀
書時,一面要維持着full-time學生的身份,一面黑市到車衣廠做全工,用那微薄
的收入維持學費開支。她每晚只有3-4個小時能躺下來睡上一覺,衣服都是去Goodwill那些地方檢便宜的買的,她說一塊半能買到一條短褲。其中的辛酸不足為
外人道。
房東是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我想,情之一字,有時候,也應該比錢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