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9) |
| 送交者: 佚名 2006年09月01日16:31:01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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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進了法庭。>> 走進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證人,我的律師沒有找全部的證人,就是找了我的兩個鄰居和一個我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和他們打過招呼後,我進入法庭(證人此時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個一個叫才能進去作證) 。>> 一樣的法庭,一樣曾經見過面的人,經過多次的交鋒、出庭,自己的感覺現在就是“例行” 的來法庭“上班” 了,如果說原來是” 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話,此時此刻的我就是” 死豬下油鍋“也沒有感覺了。,麻木的感覺,平靜如水,沒有了初期的氣憤、不安和憂慮,有的只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 首先,在陪審團開庭審議前,在這裡我介紹一下法庭內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國的法庭都是這樣的格局):>> >> 法庭用低矮的隔欄把整個房間分成兩部分,1/3的空間是陪審團席/訴訟/被告/法官及書記官/CLERK的工作區間,2/3的空間是法庭的旁聽席(任何和案件無關的人員都可以自由的旁聽) 。>> >> 法官點了我的 CASE號和我的名字後,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後面就是旁聽席(隔着隔欄) ,左邊我的律師,右邊我的翻譯(還是那個美國翻譯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點鐘方向的話,對方的檢察官就是 7點鐘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審團席在9點鐘方向(不過陪審團席的旁邊有個小門,直接通向” 陪審團審議“室,不知裡面什麼情況,只知道是陪審員單獨審議的地方,與外界隔離),證人作證席在11點鐘方向(暫時沒有人,和我相對),然後12鍾方向 (正前方)牆上有個很大的銀幕,然後是法官在1點鐘的方向(面對我),然後是書記員/CLERK/其它工作人員/法警(側對)在3點鐘的方向,法警離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 庭審開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審團講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無外乎就是要公正、誠實、不帶任何偏見的審核,以及進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然後對檢查官(我的控方) 說,控方在陪審團審理期間有兩次的機會陳述(每次不超過一小時) ,告訴我的律師只有一次的機會(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間) ,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個小時。(這時覺得有些吃虧,為什麼控告我的有兩次機會?我的律師只有一次機會?後來知道這時法律上的規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檢查官(DA) 要求她的證人(還是那個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這個警察抓過我就不再干別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真是無法理解。。。這個笑嘻嘻上次已經做過證,因為那時可能沒有陪審團,所以作證是給法官聽的,這次法官說了不算了,又搬出來給陪審團看。。。。(心裡鄙視中。。。心裡想,拿來拿去就這些東西,煩不煩?!)。>> >> 這個笑嘻嘻上證人席後還是昨天那些話,過了場之後。>> >> 我的律師要求我的證人出庭(我的鄰居)( 宣誓後)>> >> 檢查官(先問)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檢察官: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 (此時檢查官自知沒趣,對法官說:沒有問題了) 。>> (同樣的鄰居,我的律師提問)>> >> 律師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律師: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律師: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 (此時我想,你們不煩啊?!一樣的話問來問去的?!)>> >> 律師:你們做鄰居多久?>> 鄰居:X年。>> 律師:(給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這裡(指照片的鄰居的房子) ?>> 鄰居:是。>> 律師:你們的房子是不是離得很近?>> 鄰居:是。>> 律師:你的鄰居(我)你認為是好鄰居嗎?>> 鄰居:是,很好的鄰居。>> 律師:他們(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鄰居:NEVER。>> 律師:你們很熟悉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為你的鄰居(我) 有任何跡象顯示有暴力傾向嗎?>> 鄰居:沒有。>> 律師(對法官) :沒有問題了。>> >> 然後是我的另一個鄰居(問題基本差不多,一個是我左邊的鄰居,另一個是右邊的鄰居。。。重複)>> >> 最後我的律師要求我的另一個證人(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出庭。>> >> 律師:你叫XXX嗎?>> 證人:是。>> 律師:你了解XXX(我) 嗎?>> 證人:是。>> 律師:XXX(我) 在你的單位工作多長時間?>> 證人:X年。>> 律師:期間有過任何的不良表現嗎?>> 證人:沒有。>> 律師:XXX(我)離開(就是辭職)單位時很高興嗎?>> 證人:我認為是。>> 律師:你是自願的來這裡作證嗎?>> 證人:是。>> 律師(對法官說:) 沒有問題了。>> 。。。。。>> 就是這麼簡單的問話和回答(這就是美國法庭上常要求證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證人不能發揮,不能多說話,只能 YES或者NO,當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問題也只能用簡短的回答,否則法官會干涉) 。。。>> 證人做完證後,* 到檢察官,還是詳林嫂似的把我老婆報案時的控詞說了一邊,控告我。這次不同是,她向陪審員(陪審團已經入座)介紹了這個CASE的情況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等。。。這次她還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來要在陪審團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燈投射在屏幕上講解,可能是想增加視覺效果吧。。之後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錄音,法官這次同意了,然後就是放錄音。。漫長的40 分鐘。此時陪審員就是聽、看,沒有任何的機會和權力發問。。。放完錄音後,DA以及其“激動”“憤怒” 的表情繼續闡述我肯定” 威脅“過老婆,可能繼續有進一步“犯罪” “傾向”的“潛在因素” ,演說時真是“聲情並茂” 啊。。(就是整個的“公審” “地主惡霸” 的感覺,此時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麼“屁” 事” 小“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都可以成為對方控我的理由,而且會無邊的誇大,哪怕這個事情再小(比如說看見我說話不耐煩,都可以拿來說明,你脾氣不好,可能會控制不了情緒,進而可能出現” 報復“的行為。。等等。。。(巨冷!)),也會成為他們控告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支撐他們” 控罪“的證據成立!他們完全是用美國式的思維方式來” 推敲“我是多麼的” 惡毒“,多麼的” 危險!“,他們更不會理會(也不可能理會)什麼” 中國的國情“。。。(無法理解中。。。氣憤中。。。),這個檢察官用及其“憤怒”” 冷漠“的表情,控訴了將近1小時(法庭牆上時鐘作證)我的“罪證” 。然後我的律師開始為我辯護,這次看出我的律師開始賣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會有機會為我申辯了),看他為我申辯的時候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以其聲茂並存的方式,一會拿照片給陪審員看,一會又用幻燈機向陪審團講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運用各類的身體語言。。列舉很多案件的實例。。把我說的好似” 雷鋒“的老師般。。。極盡辯護之能事來試圖影響陪審團來判定我無罪,。。更逐個的列舉控方對我控告的”假設“的事實,試圖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證詞、證據。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律師對陪審團說,過去的蘇聯在對被告的判決時,採取的是” 寧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國的法律基礎是” 寧可放過一千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當然並不是說我是” 壞人“了,呵呵),說美國刑法對被告人的定性基礎是被告在法庭判決前是無罪的,控方只有找到並具有” 確鑿“”不可質疑“的證據能說明被告是有罪時,法庭才能給被告定罪,這是美國法律和刑罰的基礎。。。又說,現在的情況是,無法找出一個,哪怕是一個能真正的說明我的當事人(被告) 有試圖使用暴力的傾向,有使用(威脅) 的” 實際的“”真實發生“的證據。檢方(原告)的證據只是基於(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報案時的錄音(證據) 和我老婆“ 原來打過報警電話” 來“ 推理”、“ 猜測”、“ 毫無道理”和“ 毫無法律依據”的,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給” 被告“定罪的。又說,我們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權力,這裡不是蘇聯,這裡是美國,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假設,如果說只要有一個人控告另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就能說明這個人肯定有暴力傾向和犯了罪嗎?如果想證明一個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確鑿”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有很多種,當然也包括口供。反過來講,站在“被告”無辜的角度,也許原告在撒謊,也許原告在誣陷,也許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時看見律師好像是很激動似的,看見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來,聲音也比原來大了許多。。。我又一次明白了。。這個律師是勇者的” 鬥雞“啊。。。真是錢的威力無窮啊!!他賺錢,我破財。。但是慶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師。。能把死的說成活的,別說是我還是沒有死的。。。嘿嘿!暫時忘了” 銀子”的事情。。竊喜中。。。。) 。>> 這樣的幾個回合後,法官覺得時間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時間是:上午時間9:00-11:30,下午的開庭時間只是1:30-4:30,開庭多次以來,有時中間還有休息所以覺得一天下來也沒有多少時間來真正的審議,甚至更有幾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審議前“夾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時間繼續開庭,最後告訴所有的陪審團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還是陪審團審議,至於什麼時間有結果,全看陪審團是否有一致的決議,沒有時間的限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審團明天有最終的結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審,如果沒有結果,可能會繼續下去,兩天、三天。或者更長。。。大家沒見到有些CASE的陪審團就用了幾個月審議嗎?當然我不認為我這個小案子能審那麼長時間,只是希望早些有結果。。。不然腰包里的銀子受不了啊。。。重返憂慮中!)> > >> 休庭後,律師告訴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因為對方的檢察官會千方百計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綻,陪審員也會在提問我是留意我的表現。又說,我的律師也會向我提問,告訴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告訴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問,能簡潔回答是只說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聰明,否則會引起法官或者陪審員的反感。我說,我知道了。>> >> 說自己不擔心是假的,主要是考慮自己是中國人,無法用中國人的思維去猜測陪審團,更無法去猜測全是美國人的陪審團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 出了法庭,到了外面,看了看天,長長的吸了一口氣,又長長的吐了一口氣。>>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十)( 終結篇) 8月22日,星期二。這是我最後一次走進法庭的一天。早晨起來,做了禱告,希望神能把這一天作為自己不幸的終結。一個多月來,經歷了夢魘般的生活,精神上、情感上覺得自己真的有些支撐不下去了,氣憤、怨恨、懼怕、哀愁、不安、無奈等詞彙都不足以表達自己的心情,酸甜苦辣的心情真的希望今天這是最後的一次,也希望這是最後的一天去面對法庭。 走進法庭,果然不出所料,法官在宣布開庭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求我自己作證。 走到證人席上,在法庭的要求下,自己舉起了右手,面對着美國的國旗,聽者法官助理的宣誓詞,自己的心裡覺得怪怪的,(中國人在美國國旗下宣誓?)。。。宣誓後自己做到了證人席上,此時自己的心情出奇的很平靜。座下後,自己的右邊就是整個陪審團的12人,他們坐成兩排(距離只有幾米左右,甚至可以聽到陪審員的呼吸聲) ,左側是法官(相距7、8米左右),正面對着的是控告我的檢查官(大概也是七、八米遠,中間隔着法庭池)、我的律師和遠些的旁聽席(自己這時注意旁聽席上坐者10多人,以前是一直背對着旁聽席,這次是的一次面對他們) 。 首先是我的律師提問: (考慮到自己的美國翻譯有時不能很清楚領會我說中文的意思,稍微難些的中文他就聽不懂,眼睛就瞪的像牛眼睛那麼大,看着我(。。可笑!)所以此時自己要求法官用英文回答問題,(我就對法官說,我將盡我自己的最大的能力用英文回答問題,我不想叫這裡所有的人因為翻譯浪費時間。。(法官聽後好像很高興,對我說:I THINK YOU’LL BE FINE,THANKS!) .原來考慮過的可能出現的法律上的詞彙問題,雖然前一陣有些發怵,但是多個回合過來之後自己覺得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了,也就是翻來復去的那些東西。另外考慮,萬一有問題,自己還有權力叫美國翻譯翻譯(法庭答應後叫我的翻譯和我一起坐到了作證席,緊挨着我)自己想這樣至少可以明確的表達,又不會因為翻譯翻來譯去時使自己思維的中斷。如果遇到可能自己實在聽不懂時,自己有權力要求提問者重複或者局部的要求翻譯。。更考慮可能令陪審團反感(誰願意聽聽不懂的話呢?),因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和當時的表情是相輔想承的,如果用翻譯的話可能會起反作用) (首先我的律師經法官同意後對我發問。以下用英文) 律師:你是7月19日夜裡被逮捕的,對嗎? 我:是。 律師:被逮捕時,逮捕你的警察告訴你(權力)可以沉默嗎? 我:沒有。 律師:到警察局後,訊問你的警察告訴你(權力)可以沉默嗎? 我:是。 律師:逮捕你時,你知道是是因為什麼嗎? 我:是。 律師:逮捕你時,你知道妻子在哪裡嗎? 我:不知道。 。。。。。 律師:在警察局時你承認“威脅” 了自己的妻子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說了什麼? 我:我說我沒有“威脅” 自己的妻子。 律師:你當時承認自己有罪嗎? 我:沒有。 律師:你們結婚多少年? 我:X年。 律師:結婚後再中國生活了多少年。 我:X年。 律師:在美國生活了多少年? 我:X年。 律師:你以前毆打過你的妻子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說的是以前在中國時也沒有嗎? 我:沒有。 律師:你們發生爭吵時你們在哪裡?在幹什麼? 我:家裡,吃飯。 律師:正在吃飯? 我:是。 律師:那時你們都談了什麼,或者說爭吵了什麼? 我:(此處略,很長時間的陳述,無外乎就是因為什麼“雞毛蒜皮” 的事情爭吵了。。等等。用了幾分鐘得時間) 律師:現在你做什麼工作? 我:XXXX。 律師:在這個之前你做什麼工作? 我:XXXX。 律師:在中國之前你做什麼工作? 我:XXXX。 律師:被逮捕那晚是警察去你家裡? 我:是。 律師:你反抗拘捕了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認為你近期的情緒正常嗎? 我:是。 律師:出獄後你做過違反“禁止令” 的事情嗎? 我:沒有。 律師:你的專業是什麼? 我:XXXXX。 律師:你妻子的專業是什麼? 我:XXXXX。 律師:你妻子在去警察局報案時,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 律師:什麼時候知道的? 我:警察逮捕我的時候。 律師:警察告訴你的? 我:是。 律師(對着法官) :沒有問題了。 (自己知道,我的律師不會問很刁鑽,所以回答時也沒有感到緊張,都是簡單的問題,時間也不長) 。 這時檢察官站起來申請提問,法官允許。 (感到稍些緊張,知道不會有什麼好的問題了) 檢察官:你發案那天晚上和妻子吵架的內容是什麼? 我:(就是重複剛才的話)( 這是第一次自己面對面的和控告我的檢察官對話,自己突然覺得各種感覺湧上心頭。(橫下心來)自己就想看看你到底想幹什麼?!你到底能幹什麼?!所以,她提問問題和我回答問題的時候我的眼睛一直在緊緊盯着她的眼睛(用冷靜、氣憤、蔑視的眼光),就是想看看她的眼睛裡到底有什麼?!想說什麼?!我自己覺得心庭坦蕩,因為我不是罪人。。所以自己也採取了咄咄逼人的架式面對她) 檢察官:你妻子以前打過報警電話,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 檢察官:你經常的酗酒嗎? 我:不! 檢察官:你是說你從來不酗酒? 我:是。 檢察官:那你喝酒嗎? 我:是。(TMD,喝酒和酗酒是一回事?) 檢察官:你每天都喝酒嗎? 我:不。 檢察官:發生爭吵那天晚上你喝了多少酒? 我:一罐。 檢察官:沒有喝更多? 我:老婆離開後又喝了一罐。(知道這後一罐不算數,嘿嘿!) 檢察官:一共幾罐? 我:兩罐。 檢察官:你經常喝酒嗎(HOW OFTEN)? 我:是。 檢察官:那你是說你天天在喝酒? 我:不是,有時在晚餐時才喝酒。 。。。。。。 檢察官:你以前“威脅” 過妻子或者“毆打過” 妻子嗎? 我:沒有! 檢察官:你聽過你妻子報案的錄音了嗎?(廢話!全法庭人多聽見了!) 我:是! 檢察官:那時事實嗎? 我:不是! 檢察官:那你妻子為什麼那麼說? 我:不知道!(心裡這個罵呀!這個傻老婆,十足的呆傻呀。。。該打 N個大板!) 檢察官:你妻子說你經常“威脅” 她,還要“毆打” 她,是嗎? 我:不是! (此時心想,你不能繞開這個“威脅” 和“毆打” 嗎?轉來轉去的想叫我迷糊?沒門!。。清醒中。。) 檢察官:你現在的工作和你以前在中國的工作那個你更喜歡? (我看出了她想叫我說不喜歡美國的工作,這樣我就會“抑鬱” ,就會產生心裡的波動。。。就會有暴力傾向,就上了她的當了。。嘿嘿,我還沒有那麼傻) 我:都喜歡。 檢察官:都喜歡?! 我:是。 檢察官:你以前學過什麼專業? 我:XXXXX。 。。。。。。 檢察官:你在家裡做飯嗎? 我:是。 檢察官:天天是你做飯? 我:不。 檢察官:什麼時候? 我:只要有機會。 檢察官:只要有機會? 我:是。 檢察官:什麼機會? 我:只要有時間。 檢察官:你有自己的房子嗎? 我:是。 檢察官:你有自己的公司嗎? 我:是。 檢察官:經營狀況好嗎? 我:一般。(看出她想套我進她的圈套,房子和公司每月都需要PAY很多的BILL,希望我說不好之類的,那她一定覺得我在工作、生活上有壓力。。。嘿嘿,沒門!老子還沒有到PAY不起BILL的時候) 檢察官:什麼叫一般? 我:沒有壓力,能維持(KEEP BALANCE)。 檢察官:你給妻子打過電話嗎?(在禁止令後) 我:沒有。 檢察官:為什麼? 我:不敢。 檢察官:為什麼? 我:無法錄音。(就是法官上次給自己一些“豁免” 的電話的事情) 檢察官:。。。。 (這時發現這一貫“咄咄逼人” 的檢察官官,問我問題的時候有時不太敢不正視我的眼睛了。。。快感中。。。。) 。。。。。。 檢察官:你們夫妻間感情好嗎? 我:好。 檢察官:那為什麼吵架? 我:每個家庭都有吵架。 檢察官:吵架時你是否很氣憤? 我:是。 檢察官:那你怎麼辦? 我:看電視! 。。。。。。 搞了一會兒,又問了一些不痛不癢的東東。。估計這個檢查官也感覺到了我這個“死豬” 真的不怕“開水燙” 。我此時自我感覺我的思路很清楚,我覺得她也感覺到了。。。另外我覺得我也沒有必要膽怯,因為這個檢查官是在這整法庭上我唯一可以得罪的。 。。。。 檢察官(對法官):沒有問題了。 (自己這時覺得還沒有過癮呢?怎麼不問了?(真的不是自己好鬥,是因為這憋了一個月的時間沒有機會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辯(就是第一次出庭說過幾句話) ) 。 自己“餘興未盡” 的“悻悻” 地重新走回“被告” 席。 訊問我之後,基本上雙方的舉證就基本結束了,進入到陪審團審議的最後階段。但是在陪審團最後進入密室審議前,檢察官還有最後的一次機會在法庭上申辯 (前面我說過,在陪審團期間,(原告) 檢察官有兩次機會,而(被告) 我的律師只有一次機會申辯),檢查官申請,法官同意。。。這個時候這個檢查官又把那個錄音帶拿出來,在法庭上播放我老婆報案時的錄音。這次到不是從頭到尾的放,是專挑老婆“哭聲最大” “跑飛機最偏” 的地方放,放一段,停一段,說一段,控訴我一段。。這一段段,一段段的,只想叫自己變成聾子!! 殘酷的迫害呀!!這樣折騰了又是將近40分鐘,到了中午時間了。。 法官宣布休庭,宣布:下午1:30分繼續開庭。。。 。。。。。出法庭後,自己感覺有些要“贏” 的感覺,因為憑自己的感覺這12人的陪審團都說我“無罪” 不容易,但是都說我“有罪” 就更不容易了。。。(心裡的小九九打了一遍,還是覺得“勝算”大,心裡開朗了些。。) 只是想今天有結果,無論什麼結果。 1:30分,法庭正常開庭,法官先說,這個案子各方的證人和證據在法庭上的出具已經差不多了,對被告(我) 也進行了訊問。。。這時法官問檢查官和我的律師,你們還有沒有什麼其它的證據或者證人了可以出示給陪審團和法庭的?都說沒有。。這時我感到這個 GAME接近 OVER了。看看陪審團席上陪審員們,覺得他們也是和辛苦的,和他們不着邊的這麼個小小的案子,牢牢地被“綁” 了四天。有的人每天開幾個小時的車來這裡,而且一來就更不自由了。。。百思不得其解啊!什麼法律呢?什麼制度呢?對誰有好處呢?。。。。就是折騰所有的人。。。。想了想去,噢,對了,只對辯護的律師有好處啊。 在胡思亂想之際,法官告訴陪審團,現在正式進入陪審團審議階段,這時法官宣布法庭休庭。這時陪審團就離開法庭,進入他們的審議室進行陪審團審議(隔離)。法官告訴檢察官和我們可以在庭外等候結果。我和律師說,我想出外面呼吸一下空氣,律師告訴我,行,但是不能離開,我說只在外面呆一會兒。。。 走到外面,強烈的願望就是希望陪審團能儘快的有個結果,最好是今天。看看自己的表,今天只剩下幾個小時了。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走也不是。。。。很痛苦。就像等待這這人生的裁決似的! 。。。。。。。。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好像有2小時吧。突然聽到自己的電話響,我的律師來電話叫我趕快回到法庭,告訴我:JURY已經有 VERDICT了,心裡緊張但是迫切的想知道後果,連跑帶巔的回到法庭,看見已經有很多的人在那裡了。這時看見陪審團的12人都走出來了,在他們回到座位時,全體的法庭人員(法官除外) 全部的起立,面對這陪審團員們(每次都是這樣,陪審團走進/走出法庭時,全體人員要站立,行注目禮。。。這是法庭上的規定,看得出陪審員的地位有多高!牛啊!) 這時陪審團坐定,他們其中的一人(陪審團團長,建立陪審團時法官指定的) ,把厚厚的文件遞給法官,法官就像接聖旨似的接了過去。。看了看,然後宣布全體起立(此時全體法庭的人都站立) 。 法官宣讀陪審團的決定: WE,THE JURY IN THE ABOVE-ENTITLED CASE,HEREBY FIND THE DEFENDANT,XXXX(我的名字) ,NOT GUILTY OF CRIMINAL THREATS,A VIOLATION OF SECTION 422 OF THE PENAL CODE,AS CHARGED IN COUNT 1 OF THE COMPLAINT。。。。。。 。。。。當聽到 NOT GUILTY時。。反到沒有了感覺,腦里一片空白,惡夢?結束了?。。立在那裡、愣在那裡!真的沒有了感覺,沒有眼淚,沒有興奮,沒有。。真的什麼都沒有。。。。夢魘般的生活結束了。。。傻傻的站立在那裡。。。這時我的律師擁抱我,並和我大聲說: NOT GUILTY!我卻無言!。。。。。後面的一些旁聽席上的人過來向我道喜,和我擁抱,握手,不認識的人,真誠的為我高興,可是我自己卻高興不起來,此時的我真的覺得自己變成植物人了。 法官這時對着我說:XXXX, YOU ‘RE FREE TO GO! 走出了法庭,突然的湧出了很多的眼淚,很多的,自己無法控制的眼淚。 感謝神,感謝所有幫助過我的人,感謝所有為我高興的人! 最後的話: 一路的跌跌撞撞走來,體會了很多。 當這個惡夢結束後,自己曾想過,也許有人需要知道我經歷的這些。自己更想是否有必要花些時間把這個故事告訴大家。一些好心的朋友告訴我不要這樣做,擔心我寫這些的時候,就會多一次的痛苦。但是幾天下來,自己覺得做為一個曾經經歷過原本不想經歷此事的人,無奈的被拖入到夢魘般的現實中的人,更做為一個在國外生活的中國人,我知道這個世界上一定有很多和自己相似的人和家庭,都有着相似的生活壓力和煩惱。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一個有喜怒哀樂的普通人,所以我無法避免有時的衝動、避免有時的家庭糾紛和情緒激動。今天我經歷了這個事情,可能明天其它的人又深陷其中。所以在此自己還是想用這個淺顯的(近似於可笑的)經驗提醒每一個可能會像我一樣遇到麻煩的同胞,只是想用我的這個教訓(或者是經驗)來對一些可能涉及或已經涉及此類問題的人和家庭有一個好的借鑑,就算是自己的一點點的期許吧。 (請原諒自己在工作之餘寫的” 拙作“,因為時間的關係,寫的時候沒有經過任何的” 潤化“,更沒有經過細心的” 校對“,就是想到哪裡寫到哪裡,所以難免出現了很多錯別字,出現了很多文章結構的差錯,見諒!) 人生的經驗有很多種,對家庭事務的處理方式也是一種經驗。作為生活在國外的我們,有時按中國人的傳統和習慣對家庭內部事務以及矛盾的處理方式在國外是行不通的,甚至會因自己的無知付出巨大的代價。 希望在國外生活的每個中國人都能夠更加的理解,我們不僅僅需要在事業、生活上追求,我們有時更需要掌握一些簡單的,最起碼的國外的法律常識。無論你生活在美國、加拿大還是在英國、澳洲、日本。。。我想哪裡都一樣,面對且適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法律制度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每個生活在國外的中國人都是在付出了超乎想象的努力後才擁有了屬於自己的一點點的幸福和權益。我們原本很難,所以我們更不應因為自己的無知和失誤使自己的生活變得更難。所以,清楚的認清如何處理家庭內部的矛盾對我們是重要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權衡出什麼是最佳方法的原因。 最後,感謝所有在自己痛苦的時候給予自己精神上很大幫助的人,你們的幫助將使我永生難忘! 也感謝所有看過這些文章的朋友,謝謝你們的耐心和時間! 更希望每個生活在國外的中國人,永遠的快樂、幸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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