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婚約在前,而胡與韋蓮司發生感情在後,這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他們兩人之間並不是只有一種柏拉圖式的精神之戀。有跡象表明胡與韋蓮司在1933年9月的兩次重逢時,他們兩人有共浴愛河之經歷。因為在一封1933年9月27日的信中,韋蓮司對胡適不僅舊事重提,而且今昔對比:
“你塑造了一個幻象中的女子———親愛的適,讓我們繼續穿着這身正式的外衣吧,否則你所喜愛的這個幻象中的女子就會死去。我是如此平凡的一個凡人,一旦你整個了解我的時候,失望會讓你傷心的,而在你我之間具有重大意義的激勵和啟發也將隨之死去。
“[現在]這件正式的外衣已經褪到地板上了———你已經全然地了解了我,胡適———你是不是更喜歡那個幻象中的女子呢?她也許很美妙,但她畢竟是我,那個胸部扁平而又不善於持家的我,那個頭腦不清而又不得體的我,是這個我觸摸到了你的身體和眼睛。我簡直不能相信,你竟愛上了這麼一個可憐的東西,然而,你的愛卻裹住了我。”
也許有人會說,單憑這些文字,並不能表明胡適和韋蓮司之間真的有性愛關係。“孤證是史家之大忌”,所以一開始,我也不敢確定,可是當我讀到1958年胡適回台後韋蓮司寫給他的一封信時,我相信自己是對的。在這封信中,韋蓮司說送了一套銀制餐具給江冬秀,並將冬秀二字以中文和英文分別刻在餐具上,以表示自己對冬秀的景仰。緊接着就有這樣的文字:
“有些講究禮貌而又受過亞洲式教育的西方朋友建議,致贈這套小禮物的規矩應該是我稱她為‘姐姐’。而實際上,她比我小几歲,這在西方,卻反而更值得驕傲。”
眾所周知,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只有“妾”才會稱丈夫先娶的女人為“姐姐”,而韋蓮司顯然承認了這樣的事實。胡適與韋蓮司的這種關係保持了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