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開車出門,一對老夫婦散步從路口經過,一看就是從中國來探親的。我停車示意他們過去,老人打着手勢讓我先走。車讓人是規矩,我再次示意讓他們走。兩位老人趕緊小跑從我車前經過。這下我急了,“慢點,地上有冰!不要着急。”頭天夜裡下了雨加雪,早上氣溫低,便道上有的地方很滑。可老人們並沒有減慢速度,跑過路口,臉上笑着,嘴裡還不斷地說“謝謝你,謝謝你”。
看着老人過去,並沒有摔倒,我鬆口氣。可他們為什麼要謝謝我呀?本來我就得讓他們嘛。大概是剛剛從中國來美國,剛剛從那個人讓車(其實得說是人躲車)的地方來。
美國車讓人並不是說行人可以在大馬路上大搖大擺、目空無車。在有紅綠燈的交通路口都有專門為行人通過的燈。當這個燈顯示可以通過了,你便可以從人行橫道上過馬路。這時你用不着跑,車子如果撞了你完全是司機的責任。可也不能真不看着車啊,萬一來個冒失鬼呢?我常常這麼想,所以即便行人通過的燈亮了,我也是東張西望,確定沒車衝過來我再橫穿馬路。
這是不是因為我謹慎得有些膽小呀?或許,但另外的原因當然是我來自中國大陸,人讓車的概念根深蒂固。這要是在中國,過馬路時沒留神,沒準就有輛車在你邊上來個急煞車。你先是受了車輪子摩擦地面的刺耳聲音的驚嚇,然後司機一張扭曲的臉探出車窗,“會走道嘛你!”一聲斷喝,嚇得你腿肚子朝前。我們從那地境來的人都能體會中國大城市過馬路的難勁兒。在路口人行橫道看着來來往往亂如麻的車流發怵,剛硬着膽子往馬路上邁,跟着就有車子按你的喇叭,“發─發─發”,腦仁都疼。
車子不讓人,人們過馬路就想着“見縫插針”,在國內時我就很少走人行橫道。要過馬路,在道邊走着、走着,眼睛四下亂看,見着來往車輛少了,撒腿就衝過馬路。有點像個“游擊戰員”,大有狼奔鼠竄之感。一不留神發生了險情,頓時屁滾尿流。告訴你吧,在國內我是真的怕車。
可為什麼在中國就是人讓車呢?中國人太多。這個理由很充份。你在美國紐約曼哈頓那兒,車子就有點不讓人了。不過來往的行人也常不遵守交通規則,要過馬路的人太多。在路口,常常是大群的人等不及允許行人走的燈亮,就蜂擁過馬路。結果來往的車子只好慢吞吞地在行人的縫隙中穿過,也不敢按喇叭,像些受氣包。
你看,不管怎麼說,就算是交通同樣擁擠,行人同樣特別多,美國的車子也只能扮演“受氣包”的角色,而中國的車子就是“大老爺”。是呀,中國窮,有些錢的人才有車。開車人或許就有“大老爺”心態,你說他願意讓行人嗎?你還真別把“大老爺”們惹了。沒聽說國內有過這樣的問侯語嗎?“出門別讓寶馬車撞了”。美國富有,幾乎每個家庭都有車。富翁們常常不開車,有自己的司機。這開車的人根本不會有“大老爺”勁頭。再說了,真要是不小心碰傷個行人,這麻煩就大了。所以當會兒“受氣包”也沒什麼。
這位抬扛了:你說中國開車的都有“大老爺”心態,那開大卡車的、開公共汽車的人呢?哈,人家有話:別的開車的都不讓行人,憑什麼我讓呀?
你說其實這可以通過加強交通法規教育逐步改正之。我同意,但咱必須強調一點,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的意識,更確切地說是人權的概念,更為重要。否則再健全的法規也缺乏約束作用。比方說,我開車在路口讓行人,我首先是對行人的尊重,甭管他們是什麼人,其次才是行人優先的權利。這樣一來我才能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