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倒特權婆婆,中國才有希望! |
| 送交者: 蠹蟲愛紅樓 2007年02月21日11:59:0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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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特權婆婆,中國才有希望! 本文是我在SOHU看了一年的貼子後有感於不少中國家庭的問題而發.其內容也許太偏激,也許太片面,也許會惹得一些反感. 但是本文能夠使得如果您看了以後思考一下,甚至反思一下,那麼我的目的就達到了. 這裡的所謂打倒,決不是說身體上、肉體上、人格上的打倒,而是指的在特權上的打倒,而其概念也不僅僅是婆婆,有的時候也是公公,甚至某個叔叔,奶奶,反正是所謂的長輩人物。嚴格說題目應該是 “打倒特權長輩,中國才有希望!”。其理由如下:
從任何角度來說,一個小家庭的產生,是兩個年輕人的愛情的結晶。愛情是千古歌頌的生命中極其美好的。在現代社會,相信沒有戀愛經驗的人不多。所以,說戀愛是人生最最美好的東西,不算過分吧。 自由戀愛,本來意思是說,戀愛是兩個年輕人自己的事情,與他人無關,不管這些他人是父母還是什麼其他長輩。 而結婚是戀愛的最自然的結果。既然戀愛是年輕人自己作主的自由,那麼,隨着戀愛而來的結婚,也就理所應當應該是是年輕人自己作主的自由(遵守法律的前題下),結婚所形成的小家庭,也就理所應當應該是是年輕人自己作主的自由,自己的家庭,與他人無關的自己的天下。 中國在大約50年代提倡實行的自由戀愛,而且已經付諸與法律。但是,看看50年以後的現在,大家在自己的生活中一定見到不少,兩個年輕人談戀愛,到了一定階段去見父母,卻被父或母或者雙方父母反對,不聽父母的意見就是不孝!有多少年輕人在戀愛期間受到父母長輩的指揮和干涉?有多少甜蜜的戀愛給某個不喜歡的父母生生拆散?更有多少新成立的小家庭被其父母長輩粗暴地干涉?有幾個結婚以後的小家庭可以在沒有婆婆管轄的狀態下生活? 這一切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中國人沒有自由戀愛權!否則,我們大可以理直氣壯地說: 這是我自己的戀愛,我自己的婚姻,我自己的家庭,我自己對自己負責,你們無權來干涉。 換句話說,是中國人沒有自由戀愛權!否則,我們大可以理直氣壯地說: 這是我自己的戀愛,我自己的婚姻,我自己的家庭,我自己對自己負責,你們無權來干涉。 所以,這一切的根源在於:中國人到現在還沒有實現自由戀愛,中國的年輕人沒有權力實現法律所聲明(或者說法律保障的)的自由戀愛! 可憐可嘆,可悲可恥!法律已經實施了超過半個世紀的今天,中國人還是沒有自由戀愛權! 雖然有人可能會說:女孩子的父母也會干涉。這話不錯。所以這裡,干涉女兒的父母也在應該打倒之列。雖然他們不是婆婆,所幹的事情跟婆婆是一樣的。 所以,要保障中國法律所規定所保障的自由戀愛,就必須取消婆婆的特權,取消干涉,還給年輕人以自主的戀愛結婚和組合家庭的權力。 打倒特權婆婆!
眾所周知,婆婆是指的丈夫的母親。妻子的母親叫丈母,岳母,外家母。英文裡的婆婆和丈母一樣,都是MOTHER-IN-LAW,也就是說,婆婆與岳母是同樣的,再換個詞彙說就是平等的。 兩個年輕人結婚了,變成了小倆口,成立了一個新的家庭。這個新家庭的成員就是這兩個,無論男方女方的父母都是一種IN-LAW的關係,也就是說不是這個新成立的小家庭的成員。洋人的“IN-LAW”這個詞彙,真的是很形像地描述了這雙方母親對這個小家庭的關係。 但是中文裡的婆婆可比丈母的權力大得多了。現在的中國,丈母一般地對小家庭有支持的義務----出嫁妝,但是沒有管理的權力----外家人,更沒有權力享受小家庭所產生的利益-----孝順。但是中國的婆婆卻一般地認為自己有對兒子加上兒子的配偶------(或者叫做我家的媳婦!)-----有任意大的權力來支配,指揮,命令,干涉,甚至威脅,謾罵,詛咒,毆打,甚至拆毀這個小家庭(這裡的例子那麼多實在無須我舉出了),當然,還得拿走一切經濟收入(君不見那麼多的小家庭在結婚之後把收入全部交給婆婆,哪怕是相隔老遠的兩個城市?)。 而在同時, 兒子在婆婆面前只有低頭答應“是是是”的權力,否則就是不孝;不過兒子還可以把他受到的一切不愉快轉嫁給自己的配偶---媳婦。 而在同時,媳婦則只有對這個IN-LAW貢獻自己的一切---包括收入(工資),勞動(包幹家務),精神奉獻(承擔一切罪名,包括其丈夫的不足之處)。當然,如果她能夠生育一個男孩,還有機會翻身,也去欺負她的兒媳婦,過一把婆婆癮。如果她沒有生育男孩,那可就沒有辦法啦,誰叫你自己沒有本事呢,這輩子就給人踩吧。 而在同時,如果媳婦的母親也想有一點權力,那可得偷偷摸摸地進行,社會不允許的----男人孝敬母親是天經地義的,誰聽說過孝敬丈母了? 而且,更難以理解的是:中國的女人怎麼就敢不對自己的生身母親說:“媽媽,我找個老公來孝順你!”,怎麼就只有人罵一個女人結婚了不孝順婆婆,卻就不罵她對自己的媽媽比對婆婆差遠了? 婆婆------那個因為生育了男孩子的女人,有如此多如此大的權力而無須任何奉獻; 丈母------那個因為生育了女孩子的女人,幾乎沒有任何權力而必須奉獻全部; 如此強烈的婆婆與丈母的對比,誰肯不生男孩子?誰肯放棄作婆婆的巨大權力而作毫無利益只能賠本的丈母? 空口說話,叫人不生男孩,那個肯呢? 說男女平等,誰相信? 所以,如果中國人還想實行計劃生育,就必須取消婆婆的特權,賦予婆婆與丈母以同等的------不干涉權力,還給年輕人以自己安排和享受自己的生活的權力! 打倒特權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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