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導讀上有人為悲劇尋找“原因”,主觀認定年紀不相配的就不能相愛,從而質疑女方當初結婚目的的不純而不是感情隨時間環境的變質,更有甚者,還認為女方因此咎由自取為殺人犯開脫(順便說一句,這是在那個人真是殺人犯的前提下,看來沒有人懷疑那人沒有做過,卻為他作過來開脫。我認為真正定罪前這樣議論不妥)。
但愛情本來是很難用理智去為各種條件稱斤兩的,喜歡上的,就是最後不歡而散,也是劫數難逃。我的前男友也是比我大一倍,但可以說,是我第一個真正喜歡的人,可能也是最後一個,喜歡得對他的渴望想小孩渴望一件玩具似的,日日夜夜都惦記着,平時優柔寡斷也可以很快很決絕地做決定,甚至可以為了他傷害人,當然現在不得好結果也是我該受的報應,但就是當初我知道這麼短暫最後這麼bitter,我懷疑我不試過也是不甘心的,真正喜歡過一個人就不會再不在乎Mr. Whoever在身邊了。雖然他成就不錯,但我情願他沒有那些成就,那麼他最後就不會有那些對我的猜忌,對某人惡意的一句“sugar daddy”如此敏感。
看看電影"shopgirl“吧,那裡面的掙扎和傷害是很真實的,可惜的是現實沒有一個jeremy會那麼輕易地回來。
請不要理所當然地把自己的想法去猜度他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