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lizi的文章,初看時已非常不順氣,看到第三點時我的火再也忍不住了!實在太噁心了!且不說科學證據不足以說明人的性格多少來自於父母基因(流行說法是nature & nuture同樣重要),就是是基因非常重要,但萬一呢?在她長大成人前,你有什麼資格立場去猜測人家成為正人君子的機會去不寒而慄?這種猜測對於一個剛剛失去怙持的小女孩來說何等惡毒!就是人家不能成為所謂的”正人君子“,做惡徒還的有條件有體力有智慧呢,還得有空子可以鑽,只要這個小女孩沒有機會害人,現行法律足以使非正人君子的她能妥協地乖乖做人,是不是正人君子又如何?還有人家不婚產子於你何干?你憑什麼去高高在上地”擔憂“?讀所謂的聖賢書後能惡毒刻薄至此,也不知是基因還是聖賢的問題了。
而且說到了雙方過錯,首先一點我不同意在官判定罪前就把某人作為殺人犯來議論起品行,無論暫時看來證據多麼地明顯。但如果假設這個人真是殺了人,zuolizi的議論誰是誰非時,皆用”卑鄙惡齪“來模糊視線,但就是兩人都不是所謂的正人君子,程度絕對不同!殺人無論中西大部分都基本為錯。至於通姦騙婚,則各個社會的苛刻程度不一。且不說現代社會對通姦不過就是輿論的鄙視(甚至還沒有這個!)或最多離婚時財產的損失,就是中國古代社會,大部分時間,律法的規定對通姦的女子來說不過是犯了七出之條,離婚遣返會娘家罷了,或是打一頓再離婚,不是極刑!那些浸豬籠之類的,很多時較真起來其實是私刑!
至於“為取得居留權而結婚,是合法行徑,不能繩之以法。然奇偶情理而言,屬於欺詐,故非誠信行為",首先結婚起來雙方情願的,而且這世界大部分人智商都不差,誰又比誰笨呢?一般純粹為了居留權而結婚,一點感情都沒有的,都是那種一看就知道極度不般配的那種,關繫到終身大事,你看不出也是你活該笨了,知道後趕快收好轉移財產才是正事。此外,法律對這種行為的懲罰,不過就是驅逐出境而已,有什么正義感驅使到你認為該“繩之以法"(即使不去想practical與否的原因)?而且刑罰是死刑?
太噁心了,這口惡氣不出不行,否則我今天吃不下飯的。我所慶幸的是,我生活在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重視珍惜每一個蟻民性命的社會,無論此人思想如何“卑鄙惡齪”,行為上如何不入流如何讓人鄙視。而不是在一個“正人君子”用“道德教育”構建的烏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