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您是教授,景仰下先。不知您教授什麼,希望是ethics in business environment之類,這樣學生可以以過正的姿態出現在企業界裡來為大家矯枉。希望不要是logics之類,這樣學生可能會困惑,以為off the tangent再加上一句“地殼害的”就是勝利了。
我看來看去,覺得你的意思主要在於張不是人,是豬,所以人人得以誅之。而且可以不分場合地誅之,不然就是沒有正義感,而且還不美國化,對不?(我的閱讀理解可能有誤,請海涵指正。)
就算張是豬,(美國化地說,張是狗。"-He is a dog".) 他沒有職業道德,也沒有基本道德。但這都不是胡可以這樣做的理由。胡可以打官司,可以造輿論,但打斷正常節目的秩序就是不對。那麼簡單的道理,我想不通有什麼可爭的。對於個人職業,企業運作,社會秩序的尊重,小朋友都應該有的。我以前寫過人不能比爛,不能他爛我也爛,這是道德的基礎。我同意中國社會沒有給大家一個良好的道德執行環境,但這不說明道德就不該存在。
關於你的“美國化”的論調,我完全不同意。首先,沒有哪家公司敢說同事不許戀愛,違背憲法麼。至於發生上下屬的婚外情,這都屬於個案的個別判斷。美國這個國家誰想打官司都可以,但你要打贏,得有贏的基礎。不是因為大奶或二奶不爽了,就一定會贏。sexual harrassment 還是statutory rape?人家consensual adults。 這樣的官司打到哪裡去都白搭。美國的公司會把有利益衝突的一對人分開部門,就是公司應盡的職責了。至於事關職業道德的,比如老師對學生,醫生對病人,也都是單獨來看的,如果不違法,都是要good faith來解決的。 大奶要是以為可以借着嗓門大把誰搞臭,公司不告你就不錯了。你的那些說法不知道是怎麼來的,我個人覺得有點一廂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