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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問題解決方案 (續,中國通姦罪,由秦到清)
送交者: tda1234 2008年01月18日14:21:12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5。秦漢對通姦罪犯基本延用周禮的男女不義交則刑宮,但也有了
些變化:受害丈夫對通姦妻子的私自懲罰開始被接受。在動盪的魏
晉期間,通姦者嶄被寫入刑法。但這是暫時的,由隋到唐朝,宮刑
被逐漸廢除,取而代之的是有期徒刑。大唐不虧為中國歷史上輝煌
的一頁,就在處理通姦罪一事也可見一斑。

大唐法律規定,通姦男女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如果是已婚女子,則
判兩年。更有意思的是,大唐禁止受害丈夫私自報復姦夫姦婦:如
果受害丈夫殺死姦夫姦婦,會被以故意殺人罪懲罰。這裡筆者可以
挑明,俺倡議恢復通姦罪,就是想回到唐朝去。嘿嘿。

國家分裂社會動盪,姦夫姦婦的日子也就更難過。五代十國期間,
法律中又規定對通姦罪犯可以施行極刑。筆者以為這是外來文化影
響所致。當社會漸趨穩定,外來野蠻文化被同化後,極刑漸漸被
放棄,統治者通姦罪不至死。

大宋雖弱,但是思想文化科技還是非常開明的。有關通姦罪,基本延
用唐朝的律法。到了元朝,通姦罪的處罰從原來的徒刑被減輕到杖刑:
就是挨大板子,男女各杖七十七,如果是已婚女子,杖八十七。
如果大家以為姦夫姦婦總算盼到了深山出太陽,可以長出一口氣,那
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元的法律容忍受害丈夫對姦夫姦婦的當場報復,也
就是捉姦殺奸,如果丈夫當場抓住姦夫姦婦,可以把他們處死而無罪。
可以說,通姦變得更加的危險,也許更加的刺激,想想一邊翻雲覆雨,
一邊擔心老公帶刀踢門。 嘿嘿。

(明清延用元律,捉姦殺奸被繼承下來,考慮到元明清的外族
成份,這也就可以理解了)

(太忙,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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