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美國控告雇主種族歧視(五) |
| 送交者: 龔小夏 2008年02月25日08:58:4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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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訴諸法律 五月二十九日,我正在英國休假。就在前一天,電台的雇員就成立工會進行無記名投票。按照法律,資方在工會組織期間對職工不得採取任何威脅利誘行動,否則就算違法。恐怕這也是為什麼電台選擇在五月二十九日向我發出解僱信的原因。有趣的是,正式解僱的日子定在下個月的四號。這令我在覺得諷刺之餘,內心卻也感受到了來自歷史深處的撫慰。相比起我曾經經歷過、目睹過的暴力、歧視、鎮壓、監獄等等,解職又算得了什麼?更何況,這是在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在有着二百多年民主法制歷史、也經歷了半個世紀的民權運動的洗禮的美國。我不相信,美國會有理無處申說。 我必須訴諸法律。 美國人愛打官司,動輒就上法庭,這是在世界上出了名的。但美國人同時也害怕打官司,這在好萊塢電影中卻看不出來。美國的法律複雜,法庭程序緩慢,律師費用昂貴。如果沒有充足的資源作後盾,一場官司下來,往往是勝負雙方都弄得焦頭爛額。而在個人告公司的情況下,公司越大,就越能動員起各種資源,組織龐大的法律辯護班子,即使無理也要設法將官司拖下去,直到原告精疲力竭。多少受了天大委屈的原告,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草草收場。 “打官司簡直象是下地獄。”一位有過打官司經驗的美國朋友告訴我。 更何況,電台和一般的私營企業不一樣。私營企業往往會考慮到公司在法律費用方面的經濟損失,在許多情況下願意趁早與原告庭外和解,以免曠日持久的訴訟影響到公司股東的長遠利益。而電台的撥款來自國會,電台高層拿着納稅人的錢打官司不心疼。公司無論受什麼損失,他們自己的工資照加不誤,只不過是再去剋扣一下廣播的費用罷了。對於他們來說,最要緊的事情是保住自己的職位。庭外和解意味着他們要賠錢甚至認錯,那本是就動搖了他們的權力,所以他們一定會不惜花費來打這場官司。就資源來說,我和他們之間對壘的困難程度要超過大衛對歌利亞。 況且,作為外來移民,要想打官司就比美國生長的人更要困難得多。語言障礙自然是一大關。更主要的,是美國生長的人從小就沉浸在法制的環境中,對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僅有更多認識,而且有充足得多的心理準備。而我們這些在專制制度下成長起來的人,從來沒有法律站在平民百姓一面去對付權勢人物的經驗。在我們過去的生活經歷中,法庭從來是政府鎮壓人民的工具。儘管知道美國的法律機構與專制國家有根本區別,但是心理上卻仍然缺乏準備。如今,我要和電台這批掌握着數千萬美元的資源的高層通過法律來一見高下,那是個艱巨的任務。 按照美國法律,凡是控告雇主歧視的雇員在上法庭之前必須經過公平就業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委員會要先進行調查,如果認為雇員有理,就會幫助雇員上法庭;如果委員會不幫忙的話,就會給雇員一封許可信,讓雇員自己到法庭去告狀。於是,我先找到了華盛頓當地的公平就業委員會分會。 委員會坐落在華盛頓市中心的一棟大樓里。辦公室的牆上貼着翻譯成各種語言的聯邦政府公平就業法律。按照這些法律,聯邦政府機構以及任何得到聯邦政府財政資助的機構與計劃都不得因為種族、民族、膚色、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身體殘疾狀況而在雇用與工作中歧視雇員。 這是聯邦,也就是國家一級的法律。而到了地方上,除了必須執行聯邦法律之外,地方還定有自己的法律。由於各地方選民政治傾向的差別,地方法律涵蓋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區別。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居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少數民族,其中大部分是黑人,是民主黨的傳統選區。所以,華盛頓本地的公平就業法比聯邦政府的法律規定得更為具體,涵蓋面更廣。如果到了保守的選區,就業法律通常對雇主有利得多。 公平就業法中的所謂民族(National Origin),就是指移民來自的國家或地區。美國是個移民國家,每年有幾十萬的移民加入美國國籍。按照這裡的法律,移民一旦加入了美國國籍,除了不得競選總統之外,有權競爭國家、地方或者私人機構的任何職位。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必須在美國國內出生,所以即使是美國公民(哪怕是美國外交人員)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也沒有資格競選總統。即便還沒有得到美國國籍,移民一旦得到永久居留權,除了聯邦機構中一些機密部門要求美國國籍之外,移民的就業機會從法律上來說與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是平等的。在美國政治、經濟、司法、文化、教育等等部門,都有大批出色的移民。 在公平就業委員會的登記表上,我寫下了投訴的原因: “亞裔公民狀告雇主歧視在外國出生的亞裔人士。” 委員會一位黑人調查員和我談了一番。聽完申訴之後他對我說; “你的案子非常有力。但是,由公平就業委員會來處理並不合適。委員會處理公司內部的不公平問題,而你這屬於錯誤解僱。這類案子最好通過法庭去要求賠償。你還是趕緊找個律師。” 通過法律界朋友的介紹,我找到了一位專門處理勞工和僱傭案件的律師。結果,律師在仔細看過案件之後,告訴我說這個案件本來就應該由公平就業委員會處理。他們如果手上的案件多,就會想方設法往外推。我自己寫的訴狀沒有用恰當的法律語言,因此給了他們不受理的藉口。就這樣,律師用法律術語將我的案件重新寫了一遍,又將案子交回了公平就業委員會。 往下能做的事情,就只有等待委員會的處理了。這一等就是兩年零三個月。雖然我從來沒有期待政府部門會有高效率,但等待過程如此之長,也實在是出乎意料之外。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委員會其實很少作出有利於雇員的決定。蓋洛普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美國有百分之十五也就是數以百萬計的雇員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歧視,但是每年只有幾萬人會到該委員會去控告。比如二零零五年,委員會接到的案件有七萬五千多件,但是他們的調查只認為這中間百分之五點七的案件中道理在雇員一面。難怪,電台的高層在聽說我去公平就業委員會控告之後,表示根本不予理睬。 就在等待期間,電台內部出現了重大變化,同時也影響到了我的工作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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