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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權利
送交者: 龍應台 2003年02月25日18:16:4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要保命必須拼命”啦,“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啦,或是什麼“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太脹的蹤子。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着一把陽傘,披着一頭烏黑的長髮,露着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盪;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美麗。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自取其辱”!

為什麼?

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着鏡子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叉的窄裙,露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着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撫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着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地理上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颳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苦功又是為了什麼?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毛病”,你為什麼說我“下賤”?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泄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我的伯父有片果園。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殺蟲遮雨。到秋風吹起時,累累的蘋果,每一隻都以最鮮艷、最飽滿的紅潤出現。路過果園的人沒有一個不駐足觀賞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經不起誘惑,闖進園來偷這些果子,你難道還指責這果園不該把果子栽培得這麼鮮艷欲滴?說他“自取其辱”?難道為了怕人偷竊,果農就該種出乾癟難看的果實來?難道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該剪個馬桶頭,穿上列寧裝,打扮得像個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齷齪,還是種果的人活該倒楣?究竟是強暴者犯了天理,還是我“自取其辱”?

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興着露背裝。我把自己裝扮得撫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撇撇嘴,說我“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下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的關係。你若還認為我“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擷。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製”的義務。今年夏天,你若看見我穿着涼快的露背洋裝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過,我希望你多看我兩眼,為我覺得臉紅心跳。但是你記着,我不說你有“毛病”,你就別說我“下賤”——我有美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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