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怎樣對付釘子戶? |
| 送交者: 杏林子 2009年12月17日18:41:2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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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an 釘子戶,是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英語的意譯是Nail house。美國也有釘子戶,名副其實的釘子戶。像釘子一樣,拔不掉。 在美國,私有財產(private property)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Joan: 番邦人頭腦簡單,憲法上寫的居然會當是真的。) 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與合理賠償(just compensation)。自然,這種賠償都會高於房子的市值。 比如,上海閔行潘女士的房子,480平方米,按1.5萬1平方米來算,市值是720萬,那麼,合理賠償應該高於這個數字,至少等於這個數字。根據中國新聞網的央視採訪報道,給的賠償是67萬3千,這跟白吃白拿好像也相差不多了。 一般來說,如果法規和政策是講理的,或者執法者沒有濫用和綁架法規的話,民眾都會通情達理的。賠償如果高於市值,住戶大都會積極配合,不會獅子大開口。 美國的開發商的利潤大約為15%,你的開價若會吃掉其相當大的利潤,開發商就撤了。因此,美國釘子戶的故事鮮有所聞。 極少,不等於沒有。我曾在西雅圖居住。那裡就曾經發生過一個世界聞名的釘子戶的故事。 西雅圖有個老太,叫伊迪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劃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這裡,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美國沒有70年這一說,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里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8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着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an anything.) 老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 “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 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着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道,老太從小就很固執(stubborn)。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 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巴里-馬丁(Barry Martin)甚至關心起老太的生活。 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況。她很堅決地擋回此類問題,“不要問”(Don’t ask)。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他確保她有食品,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He made sure she had food, ran to get groceries for her, picked up prescriptions, cooked her dinner.)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pancreatic cancer)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開工期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in gratitude for the friendship he had shown her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在老太堅持下,商業大樓只好缺了一塊. 這棟小房子和她的老主人在法律保護下安全無恙 最近,老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迪斯尼新片“飛屋環遊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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